南京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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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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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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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1、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2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
  
  4、超过20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5、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该项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7、涉及房产的最低收费600元/件,其他不设最低收费。
  
  二、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财产继承都会有一个财产继承公证,而收取费用的标准是根据要继承的财产额度决定,所以特别是要继承的财产数额比较大的时候,对于财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并且在做财产继承公证的时候,不要忘记带以上我们说过的相关材料,提前准备好,会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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