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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能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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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能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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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是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也是劳动者再就业以及享受失业相关政策的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的手续,一旦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会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失,我们根据这个问题整理了与之相关的材料。
  
  1、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怎么办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没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不能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等。若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本案中,劳动者辞职,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欲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是否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支付的工资和五险一金
  
  用人单位就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依法缴纳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无需赔偿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期间所支付的工资及缴纳的五险一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除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规定的因提供专项培训而约定服务期及竞业禁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索要任何违约金、补偿、赔偿等。
  
  综上所述,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要补偿劳动者,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以及合同规定,以免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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