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非法集资作为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一类案件,对我国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市场稳定都起到了较为严重的影响。这类案件的犯罪人多以高分红、高回报等诱饵作为行骗的理由。那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这类案件由自然人或单位进行相关的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等形式的金融产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返还一定分红为诱饵。对我国的经济市场和社会秩序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是否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是否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是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

·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
    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天而对于法院所作出的裁定的话,他的抗诉期间是5天,两者是存在着一个时间上的差异的抗诉,他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所进行的案件审理,觉得结果不是公正的话可以进行监督的一种具体的重要形式。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

·故意杀人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刑法中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是指刻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凡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人员都需向受害者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但赔偿金额不一。我们将在本文介绍故意杀人死亡赔偿金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故意杀人罪的死亡赔偿金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一般来说发生工伤之后大家最需要知道的就是如何运用
    一般来说发生工伤之后您最需要知道的就是如何运用法律的途径帮助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工伤认定的流程方面需要您的了解,发生事故的伤亡之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的认定,那么在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怎么走程序? 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怎么走程序? 1、单位员工工...

·故意伤害特别残忍手段的会判死刑吗
    故意伤害特别残忍手段的会判死刑吗?有可能会判死刑,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

·分居多久才能离婚?
    分居多久才能离婚? 分居多久才能离婚?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如果起诉到法院...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如何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异地医疗过错在哪家法院申请
    异地医疗过错在哪家法院申请 一、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1)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病例部分造假的仅仅部分无效),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2)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复印病历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检查在医院所有签字的东西都要复...

·多次骗取少量财物会被判刑吗?
    多次骗取少量财物会被判刑吗?多次骗取少量财物不会被判刑,一般的诈骗行为都是按涉案金额来判断的。虽涉案多次,如果达不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的,仍不能构成犯罪。但法律对电信诈骗有特殊规定。法律依据: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

·民政部、教育部、外交部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
    

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1983年3月10日,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已征得外交部、公安部、司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