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理用工登记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办理用工登记
您的位置:首页  »  
 

办理用工登记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办理用工登记
  
  1、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一号窗口,领取《单位用工登记表》,办理用工等级的开户。
  
  2、如果想办理招聘,需要办理招聘手续:
  
  (1)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
  
  (2)材料准备:※填写《单位用工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民办学校应携带办学许可证及社团登记证、机关事业及其他机构应携带批准成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二、办理就业备案: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就业备案: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招用人员登记表》(一寸照片两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一式四份);
  
  4、《劳动合同书》(新版一式三份);
  
  5、招用本市城镇居民,属市内四区的应携带《失业证》、属五市三区的应携带《求职证》;招用人员属外地人员的,应携带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职工);招用人员属应届正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的,在开发区落户后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人事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招用人员属转移就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携带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户口本及《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三、社保开户: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等级。办理程序:
  
  1、先到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手续;
  
  2、到社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
  
  3、企业劳工人员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企业发放工资表或工资证明、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到区社保中心开户缴纳社会保险费。
  
  各个地区关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社保怎么办理的相关流程还是有不一样的地方的,不过大体就是这个流程,您可以做个参考,关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社保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证件?您应该都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您有需要可以参照这个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相关流程去办理!相信您一定会节省很多时间的。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我们将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一、结婚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结婚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

·重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
    重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 一、重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 这就要具体的情况;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额,首先,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能恰当与公平。 其次,如果夫妻共有财产如金钱等不足于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

·信用卡欠款1万能判几年
    信用卡欠款1万能判几年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

·借款时先扣出利息是否可以
    虽然我国法律对个人之间借款的借款利息数额的上限有要求,但却没有强制借款人必须要在是什么时间内交付利息,对于此点一般都是由当事人自己约定的。而有些出借人为了获取最大的利用,就会转空子在借款是就将履行给扣除了。那当事人在借款时先扣出利息是否可以?简而言之,借款能事先扣除利息么?下面将...

·公司集资诈骗行政人员如何处罚?
    现如今,投资行业的兴起,导致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违法者的骗人手段也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同时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危害了投资人的合法利益。那非法集资罪具体是指什么,那公司集资诈骗行政人员需要承担法律责吗?我们给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 一、非法集资罪: 《刑法》【非法集资罪】中以...

·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三个阶段包括哪些?
    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三个阶段包括哪些?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

·怎么解决预售商品房纠纷
    怎么解决预售商品房纠纷 一、怎么解决预售商品房纠纷 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 (一)标的权利瑕疵纠纷及其处理。 标的瑕疵在商品房预售纠纷中占有相当比例,常见的标的权利瑕疵问题和质量瑕疵问题。标的权利瑕疵主要是抵押问题和权利证书,有如...

·工程质量管理手段有哪些?
    各工程责任主体,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范,在采取措施之后,还需要实施一定的管理手段,从法律层面分析,工程质量管理不仅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同时也能使人们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那么根据实际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手段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管理指的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

·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
    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现在有不少公司和商家为了逃税、避税想尽了一切办法,例如做假合同,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签订假购销合同到银行贷款可以吗,会构成诈骗吗,相信有一些人会问到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释一下相关知识吧,请阅读下面的文章吧。一、签订假购销合同到银行贷款,会构成贷款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