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区分承包劳动关系的不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区分承包劳动关系的不同?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区分承包劳动关系的不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何区分承包劳动关系的不同?
  
  在承包关系中,承包方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需要按照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发包方负责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直接参与承包方的日常工作。发包方主要义务是按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在其职责范围内协调解决承包方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由此引出了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重要区分点—人身隶属性。
  
  如劳动者举证证明酒店制定的各项劳动视章制度适用于自身,且接受酒店的劳动管理,从事酒店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其提供的劳动是酒店业务的组成部分,这将视为酒店对劳动者有管理权,双方在地位上处于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不对等状态,这样造成的法律后果是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而在承包关系中,承包人只受承包协议中权利义务影响,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拥有独立的决策权和自主用工权。承包人负责提供工作成果,对于经营过程和招用员工,只要不违反承包协议的约定,发包人一概不问,双方在地位上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
  
  若想成立承包关系,承包人的主体资格也是必不可少的。承包人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且取得企立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于有资质要求的工作,比如汽车租赁公司、保洁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承包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否则承包人的员工将可能与发包人产生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阐明了承包人主体资格不符的律后果: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立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虽然不意味着成立劳动关系,但发包人与承包人亦不能建立承包关系。
  
  二、什么是承包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2、承包关系在法律上没有确切的定义,在企业范围内的承包关系作为一种责任制形式,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关系,可以从属于劳动关系,也可以从属于民事关系。
  
  一般情况下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都是看他们之间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要是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具有上述几种情况的,则可以看做他们之间订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更多劳动关系方面的知识,欢迎咨询本站我们进行了解。
  承包关系可以看成是从属于劳动关系的。不管是何种劳动关系,都必须依照劳动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赔偿,一般是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单位自然也有辞退员工的权利,辞退就是解雇,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单位自然也有辞退员工的权利,辞退就是解雇,不过任何事情都要按照一定的步骤来,辞退员工也不例外。那么单位解雇职工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在解雇了职工之后,又该做出怎样的补偿呢?我们整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解雇职工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1步,通知员工被解雇了。...

·交强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强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交强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要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签发书面文件,说明赔偿标准,以及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通...

·受害的一方该怎样收集家暴的证据
    受害的一方该怎样收集家暴的证据对于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一方来讲,这种情况下不能一味的选择忍受,而是需要通过一些法律突进来保护自身利益,就包括申请人身保护令,甚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此时就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了。那到底受害的一方该怎样收集家暴的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应该怎样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
    开发商一房多卖很显然是为了看哪一方出的价格更好,这也是在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但此时,房产只有一处,势必就会对其他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因而作为购房者就应当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采取措施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那到底应该怎样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方法一:可以...

·未交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如何请求
    在如今的社会,虽然科技在逐渐发达,但是因为工伤的事故仍旧频发,而在我们以往的经验来看关于工伤认定的情况一般有多种,而对于没有交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工伤认定就比较麻烦,那么未交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如何请求呢?详情请见下文。 1、 已经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案件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

·离婚时“全职太太”可否请求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因素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因分居或者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由另一方单独留守家...

·盗窃罪从轻和减轻的情节有哪些
    盗窃案是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发生的案情,一旦构成该罪,是很可能会面临着刑罚的处罚的,但是即使构成盗窃罪只要满足了一定的条件,也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那么你可否知道盗窃罪从轻和减轻的情节有哪些?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盗窃罪从轻和减轻的情节有哪些 1、退赃...

·犯集资诈骗罪处罚措施有哪些?
    说到集资,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吧,很多人对于集资的态度是全盘否定的,其实,集资并不都是一种诈骗行为,对于集资来说,是分为合法集资和非法集资的,如果是非法集资,犯罪分子是需要受到相关的惩罚的。那么,对于犯集资诈骗罪处罚措施都是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如何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如何确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

·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的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