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误工费赔偿时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误工费赔偿时间
您的位置:首页  »  
 

误工费赔偿时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误工费赔偿时间1、根据病情(病历内容)来决定误工费的赔偿期限,治愈出院的一般只赔住院期间的,出院后需要适度休息的一般按实际情况承担2-3个月的,造成伤残的,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是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赔偿的,所以不分责任大小(交强险不分责任大小,有责就赔),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才按同等责任划分,各担50%。2、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3、《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费赔偿标准: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3、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4、误工费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综上所述,如果发生的是打架对方不上班误工费是否给的问题,我们的答案是需要赔偿,但是不意味着受害人不去上班就要赔偿相应的工资,误工费的赔偿是有期限的一般是2-3个月,具体需要医院给出的伤残情况,以及医生各处的建议修养时间。如果受害者过了期限依旧不上班索要误工费,另一方可以不再赔偿。
  
  
  

·新员工入职就要签合同吗?
    我们知道,员工进入企业工作之后,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基本权益。但实践中,有些公司会为员工规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以考核该员工是否符合企业的用人条件,在试用期内企业可能会不与员工签订合同,那新员工入职就要签合同吗?法律上是否有相关规定?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新员工入职就...

·讨债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讨债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在一项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时,如果债务人没有自愿偿还该笔债务,债权人将很难追回债款。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就需要债权人了解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的问题,以便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讨债。此外,证据也是债权人不能忽视的问题。那么,债权人讨债时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请...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

·公司辞退丙肝员工是否合法
    公司辞退丙肝员工是否合法?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

·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

·一、婚内另外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内另外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婚内另外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原则上仍然是一人一半。如果长期出轨与人通奸的,可以适当少分。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男的放弃抚养权怎么写?
    在生活中,有许多夫妻会选择离婚,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就成为了一个大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会判给经济条件更好的一方。但是有些时候抚养人失去了劳动能力无法继续抚养孩子,就需要交给另一方抚养。那么抚养权又该如何放弃和变更呢?下文对男的放弃抚养权怎么写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无效,根据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

·替别人当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
    替别人当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 公司成立之后需要准备很多事宜,包括很多部门的成立及法人代表的选择。而法人代表是一个很特别的职位,代表着整个公司的利益,必须是对公司的发展非常有益的人担任才行。那么,替别人当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呢?一起来随我们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替别人当法人...

·婚姻出现第三者怎么办?
    随着目前我国离婚案件的频频发生,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婚姻被破坏的原因主要在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性格不合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原因,而大多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在于第三者的插足,那么,当婚姻出现第三者怎么办,下面,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上为您分析。 一、第三者概念之争 在现代日常生活中,第三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