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应对竞业限制纠纷?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应对竞业限制纠纷?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应对竞业限制纠纷?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员工跳槽行为是企业商业秘密流失的主要渠道,人才流动中导致的商业秘密侵权现象十分突出,还有部分跳槽者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作为重新择业的筹码。



  

  如何应对竞业限制纠纷



  

  律师介绍,所谓竞业限制是指禁止特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的行业任职的制度,也称竞业禁止。按照法律依据的不同,竞业限制可分为法定竞业限制和约定竞业限制。约定竞业限制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根据协议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法定竞业限制是指某些特殊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某一行业由于竞争激烈,劳动者特别是技术人员相对短缺,同业之间相互“挖人”的现象相当普遍,这种恶性竞争直接影响企业发展,有时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权利,其中规定: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第二,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要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第三,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专业知识产权律师指出,从目前一些竞业限制案件来看,用人单位需要举出两类证据,第一类证据证明劳动者与企业存在或曾经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第二类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即在同行业任职的事实。“而在这两类证据中,重点需要证明的是后者。”据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专业知识产权律师说。



  

  一般来说,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据有:劳动者与新单位(同行业)的劳动合同;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劳动者以新单位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工作合同;工资证明;电话公证、现场公证进行证据保全;新单位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劳动者在新单位的名片;劳动者在新单位网站、宣传册或单位其他载体上的记载等,同时还可以以其他证人证言,录音证据等来佐证劳动者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这一事实。



  


  补偿金支付问题



  

  在法院认定竞业限制约定无效的情况下,劳动者遵守并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补偿金给劳动者呢?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给出的答案是——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金,作为该公司承担造成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过错责任方式。而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里的违约金数额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二是赔偿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强调,劳动者承担不利后果的方式虽有两种,但这两种方式不可同时适用。


·矿渣微粉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矿渣微粉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合 同 书 卖方:(以下简称供方) 买方:(以下简称需方)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年 月 日于 市签订,供方愿以下列单价(见合同条款详细单价)向需方提供矿渣微粉的供货服务,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文: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

·居住使用买房子70年后怎么办
    居住使用买房子70年后怎么办 房子的土地使用权限满了,可以选择去相关部门延长土地使用权限,具体的做法是由所有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另外一种情况是国家收回你的土地和房屋,这种情况一般会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类似于用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1.国家要收回土地:如果国家根据...

·检察院出庭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法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的通知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的指令后,应...

·土地使用权租金评估办法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租金评估办法有哪些?个人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如果暂时不想使用,可以将其对外出租,这样还能获取一笔租金收入。土地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合理确定其租金标准非常重要,否则双方就容易在租金上面产生纠纷。那么土地使用权租金评估办法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土地使用权...

·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
    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最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其中提出的一项制度——破产重整,是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破产但又有重生希望的企业的一项挽救措施。那么当遇到破产困境时,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该如何具体推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简要概述。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破产重整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

·过年加班几倍工资
    虽说过年放假属于法定节假日,本是劳动者休息的时间,但有的单位也是会安排员工加班的。多数人认为,过年加班是3倍工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那到底过年加班几倍工资?小时工是否有加班工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一、过年加班几倍工资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的规定,农...

·典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典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签订合同对于来说都不陌生,因为,在法治社会中任何就会问题都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而在维护的过程中就需要有凭据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因此,在办理很多事务的时候就需要签定合同来达成协议并以书面的形式保存,那典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 典...

·如何让自己的拆迁房屋被合理评估
    如何让自己的拆迁房屋被合理评估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详细规定了房屋征收评估的全流程。为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针对性的为您详细解读。   评估机构...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承包纠纷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1)和解。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程序简单,有利于实现纠纷的及时...

·犯罪分子玩忽职守判几年?
    犯罪分子玩忽职守判几年? 一、犯罪分子玩忽职守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