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违法强拆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手续?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违法强拆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手续?
您的位置:首页  »  
 

违法强拆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手续?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地方需要拆除重建,很多地方的建筑需要拆,但也有很多人不愿意离开地方,不想搬离原来的地方,违法强拆的事情,在各地都有发生。违法强拆国家赔偿程序需要什么手续?违法强拆国家赔偿怎么维权了。  一、违章强拆需要什么手续  违章建筑是指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对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设施、违法设立的标示牌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必须遵守下列程序:(一)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由当事人自行拆除;(二)当事人无能力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组织代履行;(三)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拆除违章建筑需要有强制执行通知书。
  二、违章强拆过程中怎么维权
  
  在现实生活中,违章强拆往往伴随的是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害,当违章强拆时出现了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时,受害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违章强拆属于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不满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在违章强拆中发生了违章建筑以外的财产损失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在上面我们看到了,违法强拆国家赔偿需要的程序和手续。希望群众们配合国家的拆迁活动,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尽量不要违法强拆,多和群众们交流,和平沟通是最好的。这样您都能够好,都能过上好的生活。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改吗
    不能。贷款期限一经确定,在贷款期间内,借款人不可自行申请变更贷款期限。如发生提前还款,借款人选择缩短还款期限,则由系统根据还款金额自动生成剩余还款期数。贷款缩期业务办理请慎重考虑,办理后不能再恢复原贷款期限,也不能展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加班是每个工薪阶级都会遇到的事情,由于社市场上多为工资阶级,故而加班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有时即使是在节假日也是需要加班的,为了安抚这部分职员,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具体来说,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法定节...

·个体经营怎么上税?相关的政策有哪些
    个体经营怎么上税?相关的政策有哪些 一、个体经营怎么上税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由于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土地承包方面经常引发纠纷。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文件,之后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最高法又适时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

·一、代通知金是基本工资吗?
    一、代通知金是基本工资吗 单位辞退员工,员工在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赔偿金的同时,是否能够主张支付代通知金仍然需要依据法律而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中已告知抵押适用吗?
    买卖不破租赁合同中已告知抵押适用吗不包括;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

·我们大家都知道工伤的问题在我们国家发生的案例是很多的
    我们您都知道工伤的问题在我们国家发生的案例是很多的,对于工伤我们您肯定都是非常关心的,工伤在我们国家是有着工伤保险的,是我们的工作岗位要给我们进行缴纳的。工伤待遇保险其中就有包括职业病的范畴,那么职业病在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一、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

·什么是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在我国就业歧视主要表现在: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