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因工致残如何调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职工因工致残如何调岗
您的位置:首页  »  
 

职工因工致残如何调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因为不小心让人身受到损害,而此时具体的损害包括了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那要是职工因工致残的话,法律允许职工可以申请进行调岗。不过职工因工致残的该如何调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职工因工致残如何调岗职工发生工伤后,无论评定级别高低,或多或少都会对劳动者自身的劳动能力产生一定影响,导致工作岗位应当进行适当的调整或安排。《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职工因工致残的不同等级就劳动关系处理和工作岗位安排问题做出了不同的规定: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3、《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作安排没有具体规定,但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需再提供劳动,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因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应适当安排工作,但不强制进行工作,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原则上应恢复原工作岗位,并允许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二、五到十级工伤职工调岗注意事项对于伤残五到十级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有义务根据工伤职工身体伤残的具体情况及被伤害的心理状态,适当安排原工作或另行安排新工作,或者适当减轻工作量,当然安排的工作应当是工伤职工适任的,不能安排工伤职工难以从事的工作,从而借机进行变相逼迫工伤职工辞职或劝退。用人单位强行变更工伤职工的工作岗位显然是不合适的,应该征询工伤职工的意见,并与工伤职工协商安排工作,是否难以安排取决于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主客观的实际条件。对于工伤职工而言,如用人单位确实提供了可供实际劳动的职位,也不能过于苛刻,也未提出过分的条件,工伤职工能够胜任的应该接受,不能借口自身工伤而无原则地拒绝任何工作安排。对于用人单位适当重新安排的工作,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的,无权要求用人单位发放伤残津贴或其他工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的,可能就无法再从事之前的工作了,也就是说不能很好的履行之前工作岗位的事情,此时单位又不能开除职工,就需要对工伤职工进行调岗处理。而通常进行调岗的是造成了五到十级伤残的

·刑事案发回重审理由都有哪些
    一、刑事案发回重审理由都有哪些 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

·买进国外版权的20个关键问题
     第一条,详细说明授予版权的形式,如:以图书形式翻译制作。

  授予中方何种权利?西方出版商给中方专有权利,去翻译、生产、出版这本书。有可能分别出精装、平装本。表明是整版书而不是拆分成各部分。一般与中国签合同还会涉及到简、繁体版问题。会讲明是简体中文版。...

·网签备案过的房子可以更名吗
    网签备案过的房子可以更名吗 一、网签备案过的房子可以更名吗? 1、网签的房子能更名的,具体流程是首先要撤网签,然后去房管局要从新签的材料,然后才能从新备案签新的合同。 2、已经登记过,这就麻烦些了,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

·欠债人伪造借条怎么办?
    欠债人伪造借条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伪造借条,并且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改变债务的,是妨害司法的行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

·童工指未满多少岁的人?可以用童工的企业有哪些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其中需要区分为童工和未成年工,而在我国法律允许企业招用未成年工,但同时禁止单位使用童工,这也是对童工的一种保护。那通常童工指未满多少岁的人呢?区分未成年工和童工的时候主要就是从年龄上面进行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童工指未满多少岁的人 童工是指未满1...

·农村村委会或者镇政府有权利征收土地吗?
    农村村委会或者镇政府有权利征收土地吗? 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可知,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方可实施。 同时,《土地管理...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车辆已经是普遍,交通事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车辆已经是普遍,交通事故更是层出不穷,有时候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有异议,就可以提起诉讼,那么交通事故处理几日内可以申诉,就让我们的来为你的问题做出一个详细的讲解。 一、交通事故处理几日内可以提起申诉 1、《道路交通事故法》第22条规定了当事人...

·寻衅滋事积极赔偿可不可以缓刑?
    寻衅滋事积极赔偿可不可以缓刑? 寻衅滋事积极赔偿可不可以缓刑? 寻衅滋事,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书。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手续有哪些?
    人们在婚前由于一起生活,必定有许多共同财产。而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都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分割,而房产就是其重要部分。那么,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手续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么办理离婚房屋过户? (一)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1、离婚判决书...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最基本的保障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最基本的保障,当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理应停止劳动关系。如果还存在着劳动关系,那么,终止劳动合同还继续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该怎么办?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现在,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异...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