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签了劳动合同提前离职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签了劳动合同提前离职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签了劳动合同提前离职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签了劳动合同提前离职吗?
  
  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
  
  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5、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6、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劳动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劳动者违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
  
  劳动者依据上述第1项所规定,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在试用期内以外,在其他条件下,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有: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在合同期内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按劳动合同期限等分出资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我国的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主要是《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根据《劳动法》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约定“违反劳动合同责任”,但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只要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且公平、合理、合乎实际,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可将其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违约金条款的设定仅限于:违反服务期限约定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的;
  
  2、违约条款是否经过协商。一般情况下,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很难举证用人单位“一方单独决定”;但劳动者需要有证据意识,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妥善收集和保管保证据。
  
  3、违约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合乎实际。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只约定,如果其违反劳动合同,将按劳动者每满一年补偿若干元经济补偿金;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发给经济补偿金是法定内容,其实质不是违约金。
  
  4、违约金数额的约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固定额,另外一种是随合同期的履行而递减支付额。选择不同方式,劳动合同违约金支付的数额就不同。这就决定于劳动合同的约定。
  
  综上所述,关于签了劳动合同提前离职吗我们已经为您解读了,如果对于离职的规定还不清楚的可以登录本站网站继续学习,劳动合同的签订一般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如果需要提前离职是需要办理离职的手续的,劳动者需要在离职前一个月提前告知用人单位才可以。
  
  

·继承公证签完字多久拿公证书
    继承公证签完字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法律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债权债务结清确认书范文
    债权债务结清确认书范文 债权债务结清确认书有叫债权债务结清证明,它是证明债务人已清偿完全部债务,债权人已行使完全部债权的书面凭证,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后期不必要的债权债务纠纷,在我们的生活中运用很普遍。以下是债权债务结清确认书的范文: 债权债务结清确认书 甲方(债权人): __...

·个人向多人借款算非法集资吗?
    个人向多人借款算非法集资吗?民间借贷指自人人或组织之间及其互相之间资金通融而定行为。个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利息制定合理,不出现经济纠纷,借贷行为就是合法的。提醒:建立借贷关系时一定写清合法有效的借条、合同等凭证作为法律依据。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如下...

·未满18网络诈骗一万会被判刑吗
    未满18网络诈骗一万会被判刑吗 现在,网络诈骗在我国发生的案件是比较多的,网络诈骗因为技术的原因很难找到犯罪分子,就算找到了也很难定罪,很多人因为网络诈骗损失了很多钱财。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或许是未成年人,也就是未满十八罪,那么未满18网络诈骗一万会被判刑吗? 一、未满18周...

·法律状态专利权的终止有哪些条件?
    法律状态专利权的终止有哪些条件?(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

·争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大部分父母在离婚时都会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双方离婚,孩子只能跟随一方生活,所以,因争夺抚养权而起诉 至法院的案件在实践中也较为多见。如果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不能达到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流程解决,那争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争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当事人...

·国家赔偿金要交税吗,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在公民的权益被国家有关部门侵犯的时候,公民就应该搜集有关证据,向有关法律部门去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有关于国家损害公民切身权益的赔偿,在审核通过后悔给予相应的赔偿,那么国家赔偿金要交税吗,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呢。一、国家赔偿金要交税吗,国家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

·未婚子女抚养协议签了对孩子好吗?
    未婚子女抚养协议签了对孩子好吗?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年轻人未婚生子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双方之后没能如期办理结婚手续,而选择分手,则应该明确孩子的抚养问题。通常情况下,双方会签署一份子女抚养协议书,规定好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标准。那么未婚子女抚养协议签了对孩子好吗?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性裁员。 (一)实体性条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四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第一、依照...

·婚前礼金的财产离婚怎么分
    婚前礼金的财产离婚怎么分?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对方是不可以分割的。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