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诉法拒不交代犯罪的处理依据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诉法拒不交代犯罪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刑诉法拒不交代犯罪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只注重证据,完全不听从犯罪嫌疑人自己的口头交代的这种做法也是对当事人人格权的一种不尊重,所以无论如何,不管是在公安机关还是到了法庭上以后,工作人员始终都会询问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一些想法的,可是有些犯罪嫌疑人就是从头到尾都拒不交代。因此人们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刑诉法拒不交代犯罪的处理依据是什么?一、刑诉法拒不交代犯罪的处理依据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嫌疑人拒不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辩解或沉默。根据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有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但是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如果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公安机关办案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的行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也就是说,所犯罪行事实清楚,证据属实,同样可以认定其犯罪,同样可以判罪量刑。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犯罪人确实违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免于刑事处罚。二、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被告人从被抓获之日起就拒不认罪,此类现象在毒品案件中尤甚。审判实践中,毒品案件一对一的特殊性致使定罪量刑主要依靠毒品买卖上下家的一致口供,缺少相应的实物证据。被告人心存侥幸,不愿如实供述,试图逃脱刑罚的制裁。2、被告人被抓获之后如实认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改变口供,不愿承认犯罪事实。有些被告人在被抓获之初,迫于司法机关的强大压力,承认了犯罪事实,但其内心深处不愿接受制裁,抵抗改造。在最初的慌乱之后,重新构筑了心理防线,抗拒法律。3、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之间对作案分工合作的细节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主要责任。此种现象在抢劫、抢夺案件的庭审中频繁出现。实施抢劫、抢夺案件的被告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且多是同乡、朋友关系结伙作案。在事发后,各个被告人为了减轻自身的罪责,都试图将责任推给他人,以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4、公安机关在证据上存在较多瑕疵,致使被告人在公安和检察阶段都自愿认罪,但到了法庭上,经辩护律师指点,即反悔拒不认罪,主要表现在强奸案件上。由于被害人的多次陈述,均与被告人的供述不尽相同,致使被告人在法庭上认为不是强奸而是通奸。三、建议和对策:1、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应当就全案的犯罪事实各个细节进行细致的调查讯问,从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就固定被告人的口供,打破被告人试图翻供不认罪的幻想。同时要尽可能多的搜集和固定实物证据以及证人证言,以佐证犯罪事实,多角度多侧面的还原犯罪过程的原貌。公安部门要加强证据意识,注重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把证据和事实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使每一项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撑,证据与证据之间形成紧密的逻辑链条,环环相扣,完整而又详尽的再现整个犯罪过程。尤其针对共同犯罪,要对各被告人之间的分工细节进行详细的讯问,以利于区分各被告人的罪责大小。2、检察机关,要严格把好证据事实关。对公安机关在证据上存在的瑕疵,及时提出补正意见。在审查起诉环节中,要紧扣案件的事实经过,及时地对被告人就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犯罪事实进行详细全面的讯问,及时堵塞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的一切漏洞,攻破被告人的心理防线,使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的情况,要认真审查,仔细甄别,去伪存真。3、在法院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要向被告人宣传刑事法律政策,使其放弃抵抗,配合庭审,以利于自身的改造。首先要向被告人讲明是否抗拒国家司法机关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直接影响对其的定罪量刑。其次,审判人员向被告人说明如果其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通过对刑事政策的讲解,促使被告人转变态度,配合庭审,以达到节约司法资源的目标。实际上,有的时候询问犯罪嫌疑人和案件相关的一些问题也是属于一种办案的程序而已,可不管犯罪嫌疑人是拒不交代还是交代出来的内容和现在调查的证据是不吻合的这种状况,公安机关能够做的就是在证据收集的这一方面越充分越好,在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面前,我国的司法审判还是非常注重证据的。可见。
  
  
  

·买房是普通老百姓最重要的一件事情,谁都想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
    买房是普通老百姓最重要的一件事情,谁都想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可如今房地产开发商多如牛毛,一些开发商实力不大,造出的房子存在诸多质量问题,这就影响了业主的正常使用。因此引发的纠纷事件层出不穷。那么谁承担房屋质量问题保修责任?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谁承担房屋质量问题保...

·夫妻之间赌债算是共同债务吗
    夫妻之间赌债算是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

·取保候审到期后案件还没结束怎么办,怎么能撤销?
    取保候审到期后案件还没结束怎么办,怎么能撤销?一、取保候审到期后案件还没结束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应该返还押金吗?
    1. 租赁押金是合同履约金的一种。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 2.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

·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怎么计算时间?
    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如果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他人的人身安全损害或者是财产损害的,那么按照规定应该给予受害者一定的国家赔偿,在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都有国家赔偿的规定,生活中,发生违法刑事拘留违法了自身利益的,公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申请刑事拘留国家赔偿,审核通过后就可以获得刑事拘留...

·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的规定有哪些?为了合理集约的利用国土资源,推进城镇化发展,促进城市经济飞速稳定发展,完善城市和农村建设,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国家将一部分国有土地以出租、转让的方式承包给个人,鼓励他们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创造经济效益。那么,当承包的个人出现人身安全意外时...

·员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步骤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辞职的行为很常见,辞职是由我们自己所提出来的行为,而员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则是雇主和员工双方的问题。这个总是困扰到很多人,导致很多人不能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就简单的阐述一下员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基本步骤。一、员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步骤是怎...

·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一、登记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

·离婚判决不要抚养费之后还能要吗?
    一、离婚判决不要抚养费之后还能要吗? 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离婚后是可以索要抚养费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特别是在承担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情况恶化、孩子的生活开支急剧增加等情况下,索要抚养费是理所应当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

·交通事故一方离开现场能否算逃逸?
    道路汽车量的增多,发生交通事故也是逐渐增多。若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都应该呆在现场,若有伤员,及时救治并报警。那么交通事故一方离开现场能否算逃逸?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一方离开现场能否算逃逸? 交通事故发生后,无故离开现场都算逃逸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