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样处理公司并购后管理的问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怎样处理公司并购后管理的问题
您的位置:首页  »  
 

怎样处理公司并购后管理的问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怎样处理公司并购后管理的问题怎样处理公司并购后管理的问题1、关注并购公司的所有人逐步了解并购来的公司的所有各个方面,将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不仅仅要与这些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打资产,而且还要尽可能地与公司里的所有员工打交道。这样会有助于你在并购了该公司之后继续控制这家公司,并帮助你决定你可以与这些公司的哪些部门展开密切合作,并注意避免一些问题。如果必要的话,还要找到一种方法,与公司联合创始人分担任务,这样你们当中的一个人才能够运营公司,并让其他创始人研究如何最大程度地利用这家公司的员工和资源。简而言之,在并购了公司之后,让这家公司创始人和员工保持满意的措施不仅仅是考虑财务因素,而且还要考虑像找寻一些方法来指引公司前进方向以及学习兴趣事物的因素。2、人才人才是在快速变革的市场上决定最终成果的关键因素,而快速变革的市场往往也是并购业务经常发生的地方。作为交易一方的首席执行官,你应当通过你的重要人才来洞察一切。并购业务之所以失败,往往是因为整合后的新管理团队未能让重要的人才参与相关事务。当你安排交易时,你不要忘记重要人才。公司创始人应当获得员工的信任,并提供让员工信任的内容。可以解释你的新目标,以及这一新目标缘何令人振奋,并让你的新人才为这些新目标奋斗。明星级人才重视他们在初创企业里的自治权和影响力。因此,找到一种方法,以维护这些明星人才在合并公司中的感受,这也是非常需要的。另外,还要尽可能地找到最好的机会来维护这一团队。3、企业文化在一个渴望发展的初创型企业,没有什么财务奖励计划能够替代或复制这种企业固有的动机。有时候,很难让买方赞同并购企业的这些文化问题,但通常情况下,这也与账务问题同等重要。需要提醒并购方首席执行官的是,保留并购企业文化以及“事情完成方式”将是吸引人才的关键因素,同时也对并收购而来的企业实体的表现起到关键作用。4、凝聚并购交易如何能够让问题简单化的一个方式就是整合两家公司的员工、头衔和薪酬体系。人们往往忽略并购前的一些员工的头衔不高,但是,一旦交易并购之后,人们就会关注他们的新头衔,并与同行进行比较。人们在这些问题上的关注往往导致他们忽略了对产品和客户的关注。因此,如果可能的话,要保持员工电子信箱的独立性,并让员工不要关注这些事情,或者在一切准备就绪之前不要整合并购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在人事更替的情况之下,人才的心思分散得越少,企业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5、平等这并不意味着你不应当整合并购企业的部分部门。毕竟这种并购交易有着一些业务逻辑在内——这也是两家企业合并的理由所在。有时候,正确的答案就是交易当天就将一切进行整合,但有时候并非这样。你对并购企业的整合程度需要与你的目标相一致。你整合的一个原因可能就是要把你的初创企业的科技经验与你买下你企业的大品牌公司相整合。但是,这种目标需要一定程度的整合,这样你之后才能执行此前的目标。整合进程过缓将会破坏企业的表现,当然,整合进程过快也肯定会出现问题。总而言之,对并购企业的整合程度需要适当。6、交流让你的员工获悉情况将是整个合并过程的一大重要行为。你希望真诚的表述业务并购的合理性,以及此交易的原因。小事情可能会产生大问题。你需要告诉员工,他们在新公司仍将会获得免费的某些待遇。但是,接下来,并购方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会说,你们不能这样。对此,如果你必须在员工面前违反承诺,那么你就将失去更多。如果你在一小问题上违反承诺,那么未来在诸如公司战略等大问题方面,你的言行会有什么作用呢?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管理并购后公司需要注意员工、人才、企业文化、上下级交流等相关问题,甚至,某些简单的问题也可能导致整个企业的失败。这就需要我们在新公司里怀有足够的热情和不绝的耐心,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可能发生的问题,来更好的管理并购后的新企业。

·司法鉴定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区别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候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或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这两者都属于一种鉴定的形式,但是却有很多的不同。如果对其了解不清楚的话,就很容易混淆。所以,掌握相关的知识是必要的。对此,为了方便您了解,我们将司法鉴定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区别进行了归纳,请继续阅读了解。 一、司法鉴定...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二)、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

·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54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多少?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肯定就会涉及到保险赔偿,但是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应该承担多少呢?为此,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多少的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参考。 一、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 (一)影响民事责任承担的数额。 《交通...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如何量刑处罚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即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那么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如何量刑处罚?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如何量刑...

·犯罪的成立和犯罪的既遂是怎样的
    犯罪的成立和犯罪的既遂是怎样的1、犯罪成立指的是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的形态。2、犯罪成立即已经构成了犯罪,无论是未遂,既遂,终止等等,犯罪都已成立。3、既遂则是犯罪行为付诸实践且已完成,犯罪目前已达到。犯罪既遂应该是包括在犯罪成立之中的。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存在着很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在普通老百姓的眼中,也许这就是一种帮助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实际上,如果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就会构成犯罪。那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立案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立案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

·刑法九行贿数额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不难发现有很多行贿的行为,中国社会讲究的是人际关系办事,因此在办理自己的事物 的时候送礼办事已经成为了常有的事情,但是如果某个机关单位的官员办事收礼物或者任何形式的钱就会收到法规的严厉制裁,那刑法九行贿数额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法九行贿数额规定是什么...

·房屋租赁协议违约责任怎么约定
    房屋租赁协议违约责任怎么约定 现行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租赁合同自行约定违约金条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