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抵押他项权证要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产抵押他项权证要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房产抵押他项权证要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对自己要买的楼盘信息十分清楚,对于楼房的物业以及其他的东西也要多加了解,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可以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他项权证一般是与产权证差不多时间办理,关于房产抵押他项权证要多久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房产抵押他项权证要多久?
  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都是在产权证已经出证的同时办理,因此,需要购房业主夫妻双方(未婚需要当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到房管部门办证大厅亲自办理,他人不能替代。一般办理后1个月工作日就可以审核完毕,发证给业主了。房屋抵押权登记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属特殊原因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登记时限。我局一直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办理,以及每年新学期开学前和遇到开发企业集中办证较多,赶上二手房交易过户高潮,有时出现了服务窗口业务量大增、人手有限,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已同意将预抵押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时限适度延长。购房户在开发公司购买了新房,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现在房产证办理下来需要转现房抵押。以预购商品房设定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按揭贷款抵押)的,当购房户办理房产证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县房产局)将预抵押登记转变为现房抵押登记,并向抵押权人(贷款银行)颁发《房地产他项权证》。
  办理他项时间及流程如下:
  1、带上产权证与抵押权人一起到房管局;2、在抵押窗口排号;3、把你的产权证,身份证提交到柜台,抵押权人提供资料;4、办理好他权(当时办理好);5、工本费80元。
  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是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2、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权登记。 因为贷款按揭购房的业主,产权目前是处在银行抵押状况,所以必须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证明该房正在抵押按揭状况。避免没有办理他项权证出现房屋再次抵押、典押情况。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是获取银行抵押房产证的途径,如果说不是有什么事情急需要用房产证,其实抵押在银行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也算是一种保管了,办理他项权证需要什么手续,多长时间才能办理好也是因银行而异的。综上所述,关于房产抵押他项权证要多久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他项权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存在的,在银行还没有收好贷款的时候,他项权证就是银行的凭证,权利人需要交清贷款才可以进行他项权证的注销,办理他项权证的手续需要根据银行的情况来判断。
  
  
  

·医患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
    医患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当今社会,医患纠纷已经越来越常见,不负责任的医生、蛮不讲理的患者家属,这样的例子在各大新闻中并不少见。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需要更好的医患纠纷解决方法,促进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那么,医患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我们为您介绍。 一、医患纠纷的类型 据有关资料显示,...

·批准逮捕刑事和解后还审判么?
    一、批准逮捕刑事和解后还审判么? 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和解,一般还要审判,可以从宽处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合同逾期怎么要违约金?有几种方式
    合同逾期怎么要违约金?有几种方式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几种处理方式 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是若该约定过高或过低,应...

·房屋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的基本信息,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住所以及联系方式;(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如以一套商品房为抵押物,贷款30万元等;(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房地产的具体...

·离婚后重新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后重新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

·调解对劳动争议的意义是什么?
    调解对劳动争议的意义是什么 在雇佣关系中存在着雇佣者和被雇佣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的变化关系到二者之间的利益,当二者出现在争议的时候,就需要相关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当也许会引发更大的纠纷。那么调解对劳动争议的意义是什么?如何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呢?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解答。 一、劳动争...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在借款合同当中一般是只有两方当事人的,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不同,那么实际所需要履行的义务也就不同。究竟借款合同当事人都有哪些义务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一)出借人的权利义务 贷款...

·一、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

·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
    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的暴力手段与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

·想买房但是没工作可以按揭买房吗?
    想买房但是没工作可以按揭买房吗想买房但是却没有工作,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支付全款,也就是全款购房。而要是选择按揭贷款买房的话,也并非不可以,但由于没有工作相对而言可能就不是那么的方便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找到合适的人为自己按揭买房提供担保,那么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