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么举报未成年工,在哪举报呢?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怎么举报未成年工,在哪举报呢?
您的位置:首页  »  
 

怎么举报未成年工,在哪举报呢?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怎么举报未成年工,在哪举报呢?
  
  用人单位非法使用未成年人,任何人都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二、未成年人去劳动局投诉要工资会有什么后果?
  
  企业不但要立即支付工资,企业的负责人还要承担非法雇佣童工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劳动管理法规明确规定禁止招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属于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另外,根据有关劳动管理法规的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的,不属于使用童工。但是,招收文艺、体育工作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未成年工作的时间一天要上几个小时的班?
  
  按照劳动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可以参加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部发【1994】49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16岁以下的企业不能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对于工作时间上则按正常的8小时工作制,一般不得加班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怎么举报未成年工,在哪举报呢?只要发现单位雇用未成年人的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去投诉,单位将会受到很严重的处罚,在劳动法中未成人是不能参加工作的,但是如果真的要雇用未成人的话就必须到劳动部门去登记,未成年人也必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才能上岗。
  
  

·哈尔滨文化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哪些
    哈尔滨文化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哪些,怎么解决?文化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被不少的人所诟病,不少人觉得在现在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当中,文化企业就好比是中小型企业,想要融资的话,还是有很多比较欠缺的地方,而且还存在不少的风险,下面就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哈尔滨文化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哪些,怎么解...

·看到厂里招收童工怎么办?
    未成年人身心比较脆弱,在我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国家专门为这些未成年人制订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希望他们能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下学习并成长为国家栋梁。但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些工作单位无视法律招用童工,那么,厂里招收童工怎么办呢? 一、厂里招收童工怎么办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

·醉酒驾车以危险方法公共安全的规定是什么?
    醉酒驾车以危险方法公共安全的规定是什么?醉酒驾车以危险方法公共安全的规定是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前属于行政违法,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一般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极少数情况下,即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醉酒驾车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存在认定...

·有借条无支付现金凭证能胜诉吗
    有借条无支付现金凭证能胜诉吗?有借条无支付现金凭证的很难胜诉,因为没有付款凭证只有借条的话,借条是不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期间,可以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同样也可以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那么可能就会涉及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 一、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各地的政府正在加大力度监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其实不止是食品行业需要监管,工程的质量也是需要监管的,我国规定了工程在完成之后需要对质量进行验收。那么,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市政工程质量验收统...

·抚养费包括哪些部分?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

·司法鉴定申请提出期限
    司法鉴定申请提出期限司法鉴定申请提出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该款的规定确立了鉴定申请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的一般原则,但未明确逾期申...

·数个有期徒刑采用什么原则
    《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加重是《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根据《刑法》规定,当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时候,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限制加重原则中的限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总和刑期的限制,在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的时候...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