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劳动合同期满有补偿金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劳动合同期满有补偿金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劳动合同期满有补偿金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劳动合同期满有补偿金吗劳动者在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就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个劳动合同,也是有期限规定的。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吗?本文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明确具体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只约定起始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终止条件,约定终止条件时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作为终止条件约定,以防止用人单位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等义务。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约定为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有补偿金吗
  我国《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4、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解除合同的;5、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上述五种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双方合同期满这种情况,属于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双方劳动法律关系正常终结,权利、义务终止,单位即无法定义务也无法依据给予劳动者补偿。所以劳动合同正常期满,是没有补偿金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而言,具体的期限规定是不同的。通常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都为2-3年。而要是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就没有具体约定期限。上文就是对“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的解答,

·抢劫罪中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抢劫属于重罪,而且表现形式多样,因此,在对抢劫行为做出判定的时候,我们需要先了解清楚抢劫罪中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这样做出认定才不会出现错误。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关于抢劫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吧。 一、抢劫罪中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成员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农村的土地就是集体土地,农村的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都是在集体成员之间的。二、...

·建筑工程春节误工费怎么支付?
    建筑工程春节误工费怎么支付?工地停工造成的误工费的标准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已经超过了一个月,但是劳动者依然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此时支付给劳动者的误工费标准就是不能够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停工以后,劳动者也没有提供劳动,可以停发误工费。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

·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否可以
    有的人为避免日后麻烦,因而在离婚确定了孩子抚养费数额之后,选择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否是法律所允许的呢?毕竟随着孩子的成长需要适当的增加抚养费数额,而要是一次性给付了,日后是不是就不能增加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

·男方抚养权争夺技巧有哪些
    男女在离婚的时候因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而大打出手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不管是哪一方若想要获得抚养权,就需要实际提供有利的证据,同时也要掌握一些争夺技巧。那一般男方抚养权争夺技巧有哪些呢?我们从证据出发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男方抚养权争夺技巧有哪些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

·煤矿机电产品购销合同
     煤炭
  
  需方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
  │设备│  │计量│ │数│ │要 求│ │合同│单价: │合 同│ │
  │...

·择一从重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择一从重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之间主要的区别就是:数罪并罚会将所犯的全部有期刑加起来,与最高刑相比,取一个合适的刑期数值;但是罚金刑直接加起来即可。择一重罪就是选择所犯的罪要承担的处罚中最重的一个,进行处罚。联系就是都是犯了多个罪名。数罪并罚的适用和择...

·构成犯罪和成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构成犯罪需要分析构成要素、成立犯罪即已经确定犯罪状态是两者的主要区别。主要区别如下;1.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是对立的(1)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罪成立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有机整体,是由犯罪定义中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的归纳、概括。同样,通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条文...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归谁?
    法院普遍认可游戏运营商具有基于《用户协议》《游戏服务协议》等合同确立的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游戏用户仅具有《用户协议》《游戏服务协议》等合同确立的虚拟财产的合同权利或使用权。认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玩家在网络游戏中取得的,其应属于网络游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单独由游戏玩家所有。因此我...

·客户拖欠货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要不回来怎么办?做生意最怕赊账,而赊销商品的形式又在生意往来中不可避免。在生意上,又经常会遇到一方拖欠另一方货款的行为。面对如此情形,不少公司的老板都觉得头疼,不知道该如何来追讨这笔货款。那么,客户拖欠货款要不回来怎么办?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客户拖欠货款要不回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