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使用权证农村怎么办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土地使用权证农村怎么办理
您的位置:首页  »  
 

土地使用权证农村怎么办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农业发展在我国是一个重要的发展部分,而且农民也在我国人口占有很大比例。众所周知,农民最主要的利益来源是土地,依靠土地生活和获取经济利益,那么农村的土地是农民的赖以生存的基本。那么,土地使用权证农村怎么办理呢?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分为“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期限与国家建设用地的期限一样,可以在上面建房子。“农村土地经营权”由农村经营管理局颁发。期限一般是30年,农民的承包权一般为三十年,到期以后重新进行延包工作。(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只能在上面从事农业种植。
  
  二、农村个人建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1、 土地登记
  
  (一)、办理程序:
  
  受理——地籍调查——审核报批——注册——登记——颁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办理土地登记、发证需备资料:
  
  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3、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一份)。
  
  4、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已经政府批准的一份)。
  
  5、土地使用登记表(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三)、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公示)。
  
  2、土地变更登记.
  
  (一)、必须提供上述全部资料。
  
  (二)、变更登记须村委出具证明。(提供双方情况)
  
  (三)、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协议并由村委盖章。
  
  (四)、提供双方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以上内容便是土地使用权证农村怎么办理的相关流程,农村的土地使用种类很多,有的是宅基地办土地使用证,还有耕种地,办理土地使用证应该先申请,再由相关部门进行受理、审批,最后合格才会发放土地使用证,不过通常情况下都是会正常颁发的。
  
  
  

·找律师起诉离婚怎么收费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一些大城市的离婚率居高不下,诉讼离婚案件也是律师经常代理的民事案件。对于离婚双方来说,通过律师协助诉讼可以最大限度的争取共同财产的分割,在离婚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找律师的话,是要缴纳一笔律师费的。那么找律师起诉离婚怎么收费标准是什么?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交通事故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结果有哪些?
    当我们遭遇到交通事故以后进行索要赔偿的时候,会有一个双方进行调节的时候,那么这个交通事故双方调节的时间为什么时候?调解结果又是什么样的?接下来下文我们为您讲解一下交通事故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结果。 一、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

·自诉案件的受理及审查
    自诉案件的特点是先起诉、后立案。自诉案件的受理即立案。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对于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如果掌握过宽,则可能使大量一般纠纷涌入刑事诉讼程序,发生滥用自诉程序的情况并招致各种不良的后果;而后果掌握过严,就会限制甚至剥夺公民的刑事控告权,造成告...

·刑诉法解释134条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的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涵盖刑事诉讼的方方面面,是为了能够使刑法更加正确的实施,也是为了社会能够更加安定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刑诉法的每一条内容都有其释义,那么,刑诉法解释134条内容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刑诉法解释134条 第一百...

·无证驾驶导致事故构成犯罪吗
    在行为人无证驾驶的情况下,由于并不具有驾驶资格,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也是很多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会禁止无证驾驶的原因了。那现实中无证驾驶导致事故的发生,这是否会构成刑事犯罪呢?我们在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

·一、房产遗嘱公证在哪里办?
    一、房产遗嘱公证在哪里办?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

·如果结婚后发现老婆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一、关于工伤赔偿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一、关于工伤赔偿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作为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隶属的关系。因此,很多时候需
    作为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之间是一种隶属的关系。因此,很多时候需要根据单位的安排来做事,这就包括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单位能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告诉您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加班。 一、单位能否随意安排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

·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
    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 在实践中,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式各样的合同已经逐渐为人们所知道,最常见的的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合同。但是,合同本身有着一种性质——相对性,即合同仅约束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之外的人没有法律效力。那么,作为合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