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未成年人可否购房办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未成年人可否购房办证?
您的位置:首页  »  
 

未成年人可否购房办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以未成年人的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要么必须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要么直接由其监护人代理。对于购房这种标的巨大的合同,只能由其监护人代理进行交易。

  

  未成年人虽然可以单独购置物业,但因其没有债务偿还能力,所以不能分期付款,必须一次性付款。如果不是一次性付款,在目前一些城市的各大银行不办理房屋唯一产权人是未成年人的按揭申请,申请住房贷款只能由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是母亲甚至是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共同来申请。



   处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产权交易会相对麻烦。孩子当上了业主,到其成年需若干年的时间。这期间,孩童业主的房产处置权要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行使。这时,处置房产就会涉及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四十七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房屋不能随意转让、交易,必须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比如,未成年人出现重大疾病需要钱来治疗,孩子要出国留学但钱不够等。父母出售房地产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否则,日后孩子一旦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父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认定当事人在处分房产时是否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并不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的职能,为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行政纠纷,在现阶段,即便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地产,我们也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证据(如对有关事项进行公证),方可予以登记。


·202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不断的建设发展,那么就会不断的涉及农村的拆迁,但是很多农民都是依靠土地的农作等生存的,因此国家会对进行拆迁的房屋对农民进行补偿,有不少人对补偿的一些规定都不太了解,现在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一、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如何补偿1.宅基地(1)征收农民...

·一、离婚一方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抚养权变更?
    一、离婚一方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抚养权变更?1、协议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

·小腿粉碎骨折工伤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很多在工地作业的劳动者难免会出现工伤意外,出现伤残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以弥补自身时间和身体或者精神上的损失。但是很多劳动者不太熟悉法律是如何对赔偿进行说明规定的。那么,小腿粉碎骨折工伤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关于小腿粉碎性骨折的伤残鉴定 ...

·酒后驾车是在交通法规中处罚比较严重的一种违规行为,因为酒后驾
    酒后驾车是在交通法规中处罚比较严重的一种违规行为,因为酒后驾车是十分危险的行为,一般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必然会给受害者和肇事者带来巨大损失,因此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故发生需要严厉的处罚制度,那醉驾进看守所和什么的样在一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醉驾进看守所和什么...

·集资诈骗罪构成特征是如何样的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

·一、公交车的误工费法律是否支持?
    一、公交车的误工费法律是否支持? 依法需要承担停车损失费,而不是误工费。 按最高法院批复,可以索要停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国家规定的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现在人们的生活节奏是比较快的,很多职工的工作压力也是比较大的,很多人都在努力着增加客户,增加自己的收入,拼命的制作方案,但是有的时候公司会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解聘职工,解聘职工是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解聘补偿金怎么算? 一、解聘赔偿标准 关于解聘及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要...

·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作出决议的事项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

·什么是房地分离抵押
    1.“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是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基本规则。 2.实践中,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离抵押的情形也不鲜见,主要包括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仅一项财产设定抵押,以及建筑物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抵押给两个不同的债权人两种情形。 3.不论何种情形,根据《物权法》第...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娃儿怎么判?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娃儿怎么判? 一、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娃儿怎么判?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夫妻一方,诉讼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决时一般会考虑一下因素: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