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的依据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的依据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的依据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分部工程主要是相对于单位工程来说的,其实您看到的竣工以后的工程都是由各种分部工程拼凑组成的。当然了,分部工程这对于建筑领域内的这些工作人员来说早就已经是非常熟悉的了。尽管如此,可能其中有部分职工并没有真正的了解清楚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的依据是什么?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的依据是什么?
  
  1、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对于不合格工程如何处理?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由此可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主要就是包括以上两个部分的。首先,相关重要环节的质量控制材料必须要保存的完整,包括对分部工程的观感,使用性能,安全等这几个内容都要进行非常严格的验收的。分部工程的验收这对于质检人员来说是属于日常最基本的一个工作内容了,而不同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也是不尽相同。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一、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现我们为您整理了201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最新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

·枣庄市薛城区兴仁街道东谷山村征地已获省政府审批
    枣庄市薛城区兴仁街道东谷山村征地已获省政府审批云讼拆迁律师团提醒您:根据征地拆迁工作流程,薛城区将很快实施征地拆迁工作,被征地区域农民如果对相关法律法规、补偿标准不是很了解的,可以致电云讼拆迁律师团(010-51656635)向我们的专业律师咨询。 ...

·房屋拆迁中违章建筑的处理步骤
    在拆迁中,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 (一)查明事实阶段 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

·罪犯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现在我国正在逐渐减少死刑罪名,但是刑法分则中依然还存在着很多可以判处死刑的条款。一般情况下死刑是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罪犯,但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罪犯,也是不能适用死刑的。那么,法律规定罪犯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罪犯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只适...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表现方式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表现方式有哪些?名誉是对一个人的综合评价,每个人都享有名誉权,而且名誉对很多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实践中,大部分人对是否侵犯了名誉权并不了解,所以,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表现方式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表现方式有哪些? (一)...

·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
    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 一、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伤赔偿由谁来承担?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
    法医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发生刑事案件后,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为了明确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情况,公安机关会委托法医进行伤情鉴定。法医接到委托后,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出具鉴定报告。伤情鉴定是有严格标准规范的,从伤残程度看,总共分为十级。那么法医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1...

·因病提前退休条件是什么
    一、因病提前退休条件是什么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办理病...

·不动产权证包括哪三证?
    不动产证三证合一在原来包括契证、房产证和土地证。而现在契证已经取消了,改成了完税通知书,具体介绍如下: 1、房产证: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

·外资新设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2003年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