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这就产生了合同纠纷。在合同纠纷中,超过约定的期限不进行付款是常见的违约形式。这种违约的方式产生的后果就是必须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那么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是什么?为您解答。
  一、逾期付款
  逾期付款包括未按约定期限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支付价款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按照这一规定,违约金是否存在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当事人约定。但是,国务院颁布的一些行政法规中对于一些合同的违约金有具体的规定,如1984年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现已失效)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中途退货,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贷款总值的1%至5%,专用产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至30%,具体比例可由供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又如1996年4月17日发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但是,在许多情形下,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一方违反合同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但是并未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违约金的方法,有关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中也没有具体的规定。
  因而,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如何确定计算违约金的标准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3年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了《关于延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比例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3月向黑龙江省高院作出了《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该复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扣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规定,答复:“经济合同法及其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但是,这一计算逾期付款的标准很快不适应实际情况。
  于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又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同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6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又作出了《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该批复仍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规定为逾期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这一批复所确定的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随着有关金融政策的调整,与现实有较大差距,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向最高人民法院又请示同一问题。这样,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6日公布了《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三、《批复》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确立的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的复函和批复的原则一致。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实际上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由法院对合同中应定事项的补充或者对当事人相关意愿的推定,不是最高人民法院代替当事人填补合同欠缺内容。逾期归还贷款行为实际上是逾期付款的典型形式,也是数量最多的一种形式,逾期贷款计收利息既包含了金融机构应收的利息,也包含了罚息成分即相当于违约金的部分。因而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对其他逾期付款行为的违约金计算有重大的参考价值。
  第二,人民法院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变化而变化。这样,最高人民法院不必专门颁布司法解释。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都是以中国人民银行确立的相关标准作为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但一般来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总是滞后,不利于正确处理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争议。
  《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 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是对本批复公布时作出的一个举例。但这例子仍然滞后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故在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将《批复》中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删除。《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的公布最终确立了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并随之变化而改变。
  另外,除当事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的终止日期有明确约定外,人民法院应当将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到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合同中如果有违约付款的行为,赔偿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就不用支付违约金,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应当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证据,从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的钱款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以上就是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解答,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内容有哪些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内容有哪些 一、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

·医保卡可以给直系亲属用吗
    医疗保险卡只能由本人使用。1、如果医疗保险患者在指定医院住院,可以签发医疗保险卡,允许统一的医疗保险清算系统读取被保险人的数据并处理患者的数量,从医院出院时,医疗保险系统不会向您收取“报销”的部分费用(即报销的一部分已经报销),具体的报销率因地而异,一般来说,根据实际消费量,如花...

·假冒注册商标罪能判刑多长时间
    假冒注册商标罪能判刑多长时间(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

·隐私权与知情权有何冲突 隐私权与知情权是我们每个公民享有的
    隐私权与知情权有何冲突 隐私权与知情权是我们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格权利,在某些情况下,隐私权和知情权却是有冲突的,这一点尤其表现在明星的隐私权与公民知情权之间的冲突尤为明显,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隐私权与知情权有何冲突。 隐私权与知情权有何冲突 隐私权,是现今法律中一项独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侵权的司法解释中赔偿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侵权的司法解释中赔偿是怎么样的?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

·没有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吗
    没有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吗?没有结婚证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

·公司法关于合伙人、公司的区别
    公司法关于合伙人、公司的区别? 随着公司法的不断完善,之前模棱两可的概念公司法现在都解释得十分清楚,想要在公司法当中寻找到一些更为细微的的概念的区别还需要进一步的进行理解,公司法关于合伙人概念以及相关内容的释义也阐释得十分到位,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到底在公司法中的合伙人如何区...

·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协议范本怎么写,解除条件是什么?
    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协议范本怎么写,解除条件是什么? 一、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协议范本怎么写? 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协议 ?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2007年3月13日承包租赁的黄岭岩花椒地,自从甲方郑安洪转租给乙方陈海云耕种,我乙方一直无经验培植好这花椒地,...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依法行驶?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依法行驶?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

·怎样认定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现实中,虽然自然人犯罪是比较多的,但有的情况下单位也是可能构成犯罪的,只不过此时需要作出严格的认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单位犯罪。那到底该怎样认定单位犯罪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单位犯罪? 正确认定单位犯罪,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我国刑法的目的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