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住楼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风险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住楼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风险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商住楼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风险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今在大城市当中的商住楼是非常的多的,这种楼盘的开发可以用于经商和住房两种,所以土地的性质在法律上是属于综合用地的。而实际上,生活中购买商住楼的业主也比较多,但是有些业主会发现开发商当初根本就没有出具土地使用证,那么,商住楼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风险是什么?
  
  一、商住楼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风险是什么?
  
  如果你买的房屋是商品房,开发商有总土地使用证,你们只有房产证,有没有土地使用证没有什么影响,虽然你们没有办理土地证分户,实际上在你们的房价中已经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小区的土地面积为你们业主共有。
  
  如果你买的不是商品房(该房没有合法的手续),开发商是违法开发的,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你的房屋就很麻烦。
  
  1、民法典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你没有土地使用证就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就不能办理房屋产权。没有房产证你的权益就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你今后想卖掉该房屋也很难,没有房产证就不能证明你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另外没有房权证该房不能进行抵押。
  
  2、你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政府有可能会拆除。并且不会对你们进行补偿。你们的损失只能向开发商追偿,如果你们知道这是违法建筑,你们为了图便宜还买的话。在开发商那里你们也不可能得补偿。
  
  没有土地证的房子较好不要购买,因为购房风险太大,它涉及到的不光是购房资金风险,还有贷款、补偿,续期等重要的事项的办理。
  
  二、买房需不需要办理土地证?
  
  有了房产证还需要办土地证。
  
  1、土地使用权证是个人拥有该物业产权的凭证
  
  2、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可以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
  
  3、办理需凭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个人证件等进行办理。
  
  4、没有土地证的房屋不能抵押交易。
  
  5、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房地分离的办证方法。这源于我国土地皆归国家所有的政策。因此当你购买了房屋,办理了房产证后,房屋的产权(所有权)就归你所有了。但该房所占据的土地的所有权仍属国家所有,只是国家将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渡给你使用。
  
  综上所述,商住楼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风险是非常的大的,像是这种商住楼也应该审查开发商的大土地使用证的,并且商住楼并不影响到业主自己去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不排除该商住楼当初在开发的时候就是违规的,对于业主来说,很难保护好您购买的房子的产权完整性的。
  
  
  
  

·无法定抚养人应该如何处理?
    无法定抚养人应该如何处理? 一、无法定抚养人应该如何处理? 无法定抚养人应该是可以申请五保的,这里所说的五保,实际上就是我们国家对于农村地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方面没有一些具体的保障的成员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他主要是一种社会救助方面的制度,因为没有相关的抚养人去抚养他。对于没有...

·离婚后财产风险代理律师收费考虑哪些因素
    离婚后财产风险代理律师收费考虑哪些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需要的律师人数与律师的个人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6)办理案件所需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输出二、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农村企业融资方式可以有哪些
    农村企业融资方式可以有哪些?城市和农村的融资方式其实都差不多,但是相较而言,农村企业融资方式要比城市的融资方式要少一些,在这一方面和农村与城市的经济实力比对有关,所以在现今这一阶段,我国的农民们可以利用的融资方式着实有限,但也不是没有,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农村企业融资的一些方式可供参...

·设立私募基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设立私募基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

·由于回迁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所以比较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它存
    由于回迁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所以比较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它存在着许多风险。实践中,很多人因为回迁房的价格比较低廉,因此会选择购买这类房产。那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话,到底回迁房能不能买卖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

·共同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共同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

·国家对疫情时期工资怎么算的?
    国家对疫情时期工资怎么算的?1、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

·累犯能不能取保候审吗
    看具体情况定。累犯一般不得取保候审,但是符合《刑诉法》第65条第(三)、(四)款情形的,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下列规定: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民法总则担保时效3年的规定如何适用?
    民法总则担保时效3年的规定如何适用?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针对随着目前社会环境的变化,人际关系也开始变得复杂化的情形,为了保护各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家立法机关在修改民法通则时,对担保类型的诉讼时效也做出了修改,规定诉讼时效为三...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在实践中,由于地下防水工程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在实践中,由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诉讼并不少见。工程虽然已经峻工,但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就会出现渗漏等问题,究其原因,还是由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的,所以,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的是地下防水工程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