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您的位置:首页  »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于在外打工的人来说,住房问题是一直困扰他们的问题,因为房子的租金直接影响了他们的收入。而在租房时为了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发生,我们往往要要求房东配合一起去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那么,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一、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办理地点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日
  
  三、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携带材料
  
  要先到出了手续(1 本人身份证,2房东房产证,身份证,如果房产证上有2个人,要其中一人带两个人的身份证到场),出完手续后才能
  
  到社区服务中心备案。
  
  1、钢笔或签字笔——所有材料均只能用钢笔、水笔或签字笔书写,千万不能用圆珠笔
  
  2、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新版磁卡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
  
  注意: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的(见房地产权证上的名字),必须提供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有条形码的产权证首页)和(记载详细信息的次页);
  
  4、《广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处索取)
  
  5、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这个租房合同格式要求不是很严格,一般的就行,不要听居委会的瞎忽悠)
  
  四、其他
  
  1、广州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2、人才服务中心周边肯定有相关人才中介机构,交一点钱让他们帮着办理住所证明吧。
  
  3、需要具体致电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住证办理使用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目前已经归口街道办事处管理,公共户口如无其他意外也应当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该证明材料。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是否已经了解“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和内容了呢?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登记对于租房的人来说,有百利而无一害。通过备案登记我们能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能得知所租房屋的真实情况,还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标准近几年医患关系比较紧张,而且医疗事故也时有发生,这时候在责任认定以及赔偿上,就会有一定的标准,不知道您对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是否有一定的了解呢?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相关问题哦。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

·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
    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征地需要对被人的土地或房屋进行征用、拆迁,因此就要对被拆迁人做出相应的补偿才行。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数额,这是大多数被拆迁人想要了解的内容,在天津,征地也是有一定的补偿标准的,那么,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多少。 ...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法定代表人一般就是为整个法人实施义务谈判,对外进行交易工作的一个个体自然人。那么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由那个机构进行。任免法人代表应该是公司章程在公司设立的时候就有规定的内容,可以由董事长担任也可以由总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规定,...

·员工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
    员工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 1、尽量填写辞职申请书 办理离职手续,你还需要再就业,如果没有相应的手续办理,再入职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尽量写好辞职申请书,注明辞职原因交付用人单位,尽量不要在离职时和单位搞得不愉快,如果单位开出辞退文件,那么对你会有一定的影响。 ...

·离婚案件中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
    子女如果年龄比较小,同时也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经济来源,那么此时是很需要父母的抚养,这样才能顺利的长大成人。但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有的夫妻就会相互推脱不愿意抚养子女,但其实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毕竟对未成年子女父母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此时就算抚养权判给了对方,自己也要支付抚养费。那么...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有的时候债权人可能会遇到债务人恶意不还钱,而有的情况下,甚至还会遇到债务人尚未还清钱的情况下就去世了。那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谁讨债呢?总不能因为债务人死亡,此时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了吧。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 1、...

·卖房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办
    卖房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办 一、卖房没签合同违约金还有么 没有合同,就不可能有约定违约金,不能起诉主张支付违约金。 主张违约金,没有事实和证据支持,肯定会败诉。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刑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是什么?
    每个人的个人信息都应该收到保护,但是由于现在信息时代,各种地方都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因此常常出现被不法分子盗窃个人信息的事件发生,很多人把其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贩卖,损害了很多人的隐私权,那么我国刑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是怎样的呢? 一、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基本信...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集体土地的存在形式一般都是在农村,通过集体土地的形式将土地发放下去使用,虽说这种方式管理起来会比较方便,但是集体土地的存在形式和普通土地的存在形式是不相同的,是有很大区别的,使用的年限也有所不同,那具体来说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最...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要是罪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能够被适用缓刑的话,那当然是最好的,此时虽然还是要遵守一定的规定,但至少不用实际的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但具体来说适用缓刑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到底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缓刑是指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