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的问题,是必须要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不能随便就和其他的省市的政策一致,只有结合好本地的实际情况,才能更好的安抚好人民。那么,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拆迁执行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1、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安置补偿执行鞍政办发[2006]10号文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06]13号文件《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鞍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2、国有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安置补偿执行《鞍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二、拆迁安置的户型和房屋的间数如何确定?
  1、凡在拆迁范围内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国有土地上被拆迁人,不论人口、辈数,一律以房产档案和房证(照)为依据,按原住合法房屋的间数(或户型)、面积确定回迁安置的户型。原有照私房一间半、两间的按单室户型安置;两间半、三间的按双室户型安置;原住三间半、四间的按三室户型安置。2、凡在拆迁范围内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集体土地上被拆迁人,不论人口、辈数,一律以房产档案和房证(照)为依据,根据被拆迁人原居住有照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就近上靠”原则确定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也可自愿选择“下靠”,原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下靠户型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房屋安置程序:现场验收,验收前应结清所欠房租、水电费等费用;持验收单到动迁办公室领取代建费交款通知书(三联单);凭代建费交款通知书交齐代建费,与拆迁单位签订房屋安置协议书,确定回迁选房顺序号。结算搬家补助费。
  三、拆迁安置房屋的标准?
  1、国有土地上用于回迁安置的房屋,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按建筑面积单室不少于46m2,双室不少于56 m2,三室不少于75 m2的标准执行。2、集体土地上用于回迁安置的房屋,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按建筑面积单室不少于37 m2、46 m2,双室不少于56 m2,三室不少于75 m2、90
  m2的标准执行。
  四、代建费如何收取?
  合法公房原面积不收代建费,户型不变,超出原面积部分(46 m2减原面积,或56 m2减原面积,或75
  m2减原面积)按830元/ m2收取代建费。被拆迁人获得部分产权;私有房屋原面积不收取代建费,户型不变,超出原面积部分(37 m2、46 m2减原面积,或56
  m2减原面积,或75 m2、90 m2减原面积)按830元/ m2收取代建费,被拆迁人获得全部产权。
  五、什么是货币安置?
  1、指在拆迁行为中,拆迁人将以房屋进行实物安置的费用,按规定标准折算成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选购安置房屋的一种拆迁补偿安置方式。2、实行货币安置的房屋必须是个人产权或参加房改,获得产权的私有房屋。3、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原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市场评估单价。4、货币化安置程序:现场验收。验收前应结清房租、水、电等费用;个人提出货币安置书面申请;由评估公司对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评估;携带验收单、房产证(照)、户口本、被拆迁人货币安置申请书、身份证及二张复印件、房租、水电费结清手续,到拆迁单位核算货币安置金额,签订货币安置协议书;领取货币化安置款及搬家补助费。
  六、将原住宅房屋改成生产经营用房的如何安置?
  被拆迁人将合法住宅房屋改成生产经营用房自用或出租的,一律按住宅房屋安置。用临时建筑和违建房从事生产经营的,不论有无法人营业执照,均按违建房处理。
  七、拆迁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被拆迁人屋内必须搬空,保持房屋原有的设施完好,包括门、窗、暖气设施。水、电表齐全方可验收,并将房门钥匙交给验收人员,验收人员核发验收小票。房屋由拆迁单位统一组织拆扒。
  八、回迁安置的办法是什么?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原则,采取立体单元公开自选办法。根据被拆迁人与拆迁单位签订有效协议的先后顺序排出选房顺序号,按选房顺序号自选房间。
  九、搬家费和租房补助费多少?如何计算?
  被拆迁人因拆迁而迁出合法房,由拆迁单位一次付给搬家补助200元:集体土地上座落的房屋对自行安排过渡用房的每月每户按120元的标准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国有土地上座落的房屋对自行安排过渡用房的每月每户按单室80元、双室100元、叁室120元的标准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比照合法房屋和无照房屋不发给上述补助费。综上所述,关于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我们要注意,如果是房屋搬迁,在进行补偿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房屋是由专门的拆迁人员进行拆扒的,而且,是需要进行补偿相应的安置费用的,所进行的赔偿也一定要公平、公正

·更换公司法人代表要什么手续?
    更换公司法人代表要什么手续?不管公司规模如何,都要有一个法人代表,其代表公司开展民事活动。通常来说,法人代表由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如果其离职不干,则公司就要及时变更法人代表,以防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那么更换公司法人代表要什么手续?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解。 一、更换公...

·劳动仲裁会牵扯法人吗
    不会,如果法人代表没有抽逃出资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说用人单位被员工劳动仲裁起诉了的话,那么一般情况是没有影响的,除非是公司法人存在着抽逃出资或者是滥用权力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

·可以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既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可行使撤销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也可抛弃撤销权而使合同继续生效。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

·职工工作时间串岗受伤是否属于在工作场所内受伤而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例如职工所在的车间,而不是指职工本人具体的工作岗位。职工“串岗”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伤害的,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

·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多少?逆向行驶的,扣3分,罚款200元。逆向行驶很危险,发生事故就全责。二、道路交通法中对逆向行驶的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2、在划...

·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的预先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依照遗嘱所进行的继承,称为遗嘱继承. 民法上的遗嘱主要是处分财产。实际生活中遗嘱还可以处分其它事物,...

·职工被辞退补偿有几种情况?
    职工被辞退补偿有几种情况?职工被辞退补偿就三种,具体情况如下:1.合法的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我国不离婚分割财产吗
    婚姻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是比较复杂的,即使在处理离婚的时候,也并不像您想象的那么简单,简单的去办理一张离婚证就可以。很多人的婚姻在处理的时候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有可能实际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但是在法律上婚姻关系还存续,那么这种情况下能否进行财产分割呢?我们将针对在我国不离婚分割财产吗...

·怎么追讨企业应收帐款?账款得不到及时回收怎么办
    怎么追讨企业应收帐款?账款得不到及时回收怎么办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之间在经济往来交易的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应收账款。在出现应收账款时,企业就要采取措施进行追讨。具体来说,应该怎么追讨企业应收帐款呢?企业在清理账款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账款得不到及时回收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