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品房出售需要什么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品房出售需要什么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商品房出售需要什么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品房出售需要什么条件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二、商品房买卖要交哪些税费
  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须交纳的有关税费为:(1)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该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郑州市的契税减半收取为2%。(2)印花税。(3)交易服务费。各地情况不一,郑州市的商品房交易服务费为0.55%,开发商交0.25%,购房人交0.3%。(4)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费,包括工本费、产权登记费、测绘费。以郑州市为例:①工本费为10元;②产权登记费,以5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收30元,每增加1平方米,加收0.4元,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50)×0.4 30;③测绘费,以5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收20元,每增加1平方米,加收0.35元,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50)×0.35 20。以上收费标准各地略有差异。在出售商品房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此时是出售期房还是现房,不同阶段下的商品房,其实带来的购房风险是不同的,因而购房者要考虑清楚,综合判断一下自身的情况。当然,不管是期房还是现房,其实也是各有各的好处和劣势吧。
  
  
  

·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共有几份?
    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共有几份?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共有几份? 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应...

·一、长沙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长沙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的人均汽车保有量呈逐年上升的态势,道路上的汽车越来越多,所以各种磕磕碰碰的交通事故也呈多发趋势。有车一族开车除了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外,还应当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有所了解,以免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知所措。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流程是怎样的?详情请见下文。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

·一、离婚财产案件一般开庭几次?
    一、离婚财产案件一般开庭几次?离婚财产诉讼中,通常情况下开庭一次就可以了,极个别的情况会有第二次开庭。在离婚诉讼中,审理案件的法官会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以及相应的举证期限,开庭时就诉讼请求以及答辩意见一并进行审查。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

·五险一金从什么时候开始交
    一、五险一金从什么时候开始交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

·员工劳动合同签了5年可以提前走吗
    一、劳动合同签了5年可以提前辞职吗 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 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

·汽车租赁是什么意思?
    汽车租赁是什么意思? 一、汽车租赁是什么意思 汽车租赁业被称为交通运输服务行,它因为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成本,这种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青睐。 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拥有权...

·中止犯未遂犯预备犯分别怎么量刑?
    中止犯未遂犯预备犯分别怎么量刑? 一、中止犯未遂犯预备犯分别怎么量刑? 1、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

·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
    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 一、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质。 (一)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 (二)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