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今离婚已是习以平常的一件事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今离婚已是习以平常的一件事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今离婚已是习以平常的一件事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今离婚已是习以平常的一件事,可见如今的离婚率是越来越高。但是说到离婚不得不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其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处理的不合理,可能就会给孩子带来心理阴影,并且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那离婚抚养权如何判?其实也是按照相关的规定来确定,主要是按照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道德以及是否能给孩子带来最有利的成长等方面来进行判断的。下面由本站的我们给您带来相关的内容。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对于抚养方面主要还是要看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与成长有利。提到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大多数的母亲都想孩子能够判给自己抚养,毕竟是从自己身上掉下的一块肉。可是对于抚养权如果双方没有协议规定抚养权给与任何一方的话,子女如何判就得按照以上的相关规定来决定了。但是如果父母双方都想要求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跟随其生活,那就得竟可能的收集对与自己最有利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才是对于子女的成长最有帮助的一方。以下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于其相关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院都会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且没有扶养子女的一方,就得支付其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根据一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来进行给与。其中抚养费是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在我国工伤鉴定结果出来未评到级数怎样赔偿?
    在我国工伤鉴定结果出来未评到级数怎样赔偿? 未定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嵌入式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嵌入式软件其实就是指PC系统,所以嵌入式软件是包括软件和硬件这两个部分来组成的,主要是处理软件在使用过程当中的一些图像,应用编程等这些问题的,其实在软件登记的过程当中一般就包括嵌入式软件的。对于嵌入式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多长时间不了解的相关人等,应该都是第一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

·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三者关系
    在我国,离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问题了,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当然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经过法院上诉。在遗产继承中,当同时存在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时,那么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三者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法定继承是...

·通常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才会涉及到一个交房的时间,而这个时间往往
    通常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才会涉及到一个交房的时间,而这个时间往往是在购买期房的时候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协商约定好的,但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到了交付时间之后,开发商却无法按时交付的情况出现。那实践中,开发商有逾期交房行为要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开发商有逾...

·2023如果年父欠债子承担吗
     一、如果年父欠债子承担吗 父债与其子无关。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父债子还不受法律支持。父亲的债务儿子偿还仅仅以遗产为限额。超出部分不再偿还。也可以用放弃继承...

·如何确定构成强迫卖淫罪
    如何确定构成强迫卖淫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

·在我国去法庭起诉离婚怎么办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以选择的方式无非就是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一般都是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才要向法院诉讼离婚的,不过像离婚的这种事情,这是在特定情况之下才会发生的,所以估计一般人都不太了解在我国去法庭起诉离婚怎么办?如果决定要起诉离婚的话,肯定原告需要了解一下这些法律知识。 在我国...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怎么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依据合同期限确定适用期限,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到三年的,不超过两个月,三年及以上的,不...

·2023拘役数罪并罚怎么算?
    拘役数罪并罚怎么算在数罪并罚中对拘役的判刑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