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屋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屋抵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住所以及联系方式;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如以一套商品房为抵押物,贷款30万元;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房地产的具体信息;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具体价值可以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即房屋由哪一方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即应在何时归还抵押贷款;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签抵押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抵押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被担保人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房屋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其他需约定事项,如由抵押权人代管房产证等;
  
  (二)抵押人只能对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设立房屋抵押、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的房屋及依法被扣押、查封、监管的房屋不能作抵押;
  
  (三)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作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四)要考虑拟抵押的房屋是否有重复抵押的情形,如有重复抵押只能在已抵押后剩余的价值范围内决定是否接受抵押;
  
  (五)房屋抵押必须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从而使抵押权能有效对抗第三人,确保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
  
  (六)抵押权人如接受房屋抵押,还必须要求抵押人办理有关保险,并且要做好科学评估,防止不足额抵押出现,防范抵押风险。
  
  房屋抵押合同是约束抵押关系双方的一道枷锁,可以有效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可能出现的风险,防止日后产生纠纷,因此,各位读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一定要充分注意抵押合同。若您对此还有疑惑,不妨向专业的房产律师咨询求助。
  
  

·专利申请中的检索报告是什么?
    专利申请中的检索报告是什么?1、在08年修改专利法以前叫“专利检索报告”,现在叫“专利权评价报告”。2、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

·销售假药罪公诉意见书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公诉意见书的主要结构是什么?(一)首部1、写明标题,即居中写文书的名称。2、被告人基本情况及案由。先写被告人姓名(被告人为单位的写其名称),后写案由(即起诉书认定的涉嫌罪名),最后写起诉书的编号。此三项内容不必宣读。(二)正文1、抬头,亦称呼告语。根据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

·2023重婚离婚规定有哪些?
    重婚离婚规定有哪些? 一、2020重婚离婚规定有哪些? 1、以对方重婚起诉离婚,首先需要确认哪些情形属于重婚,具体来说: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我国目前仍然存在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每年也都有不少犯罪人员被执行死刑。我们知道,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如果犯罪人员的犯罪情节十分严重,会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那么,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一、死刑命...

·青岛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青岛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有时候,由于公共利益的需求,国家需要对相应的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土地,为了弥补给其带来的损失,补偿是必不可少的。对于补偿,应当依据相关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既要考虑被征收的土地,又要考虑地上的附着物等补偿事项。因此,就需要制定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规...

·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

·监视居住如何执行,哪些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如何执行,哪些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措施也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这主要是为了侦查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可以有效的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毁灭证据、有自杀自伤行为。那么这个监视居住该如何执行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监视居住如何执行人民法院...

·社保到了退休年龄未交完15年能补交吗?
    社保到了退休年龄未交完15年,可以这样补缴: 1、一次性补缴。社保未交满十五年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 2、延迟退休,继续补缴。参保人缴费未满十五年可以选择延迟退休,直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办理退休,但需要注意的是,最终只能延迟5年,在延迟退休期间,一边工作一边缴纳社保; ...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没有就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那么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没有就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害方可以交自己索要赔偿的具体金额提交法院,请法院判决执行。那么,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范文是怎样的,都包括了哪些内容?我们将在以下内容中为您解答这个疑问。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

·如果夫妻两人感情破裂
    如果夫妻两人感情破裂,无论是两人协议离婚还是有一方起诉离婚,都会涉及到房屋,车子,贵重东西等等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那么要进行财产的分割,首先两人必须得明确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都有哪些共同财产呢?也许有的夫妻之间没有秘密,婚后无论自己取得多少资产,欠的多少债务,都会和另一半说清楚。但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