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于城市中日益高涨的房价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对于城市中日益高涨的房价
您的位置:首页  »  
 

对于城市中日益高涨的房价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于城市中日益高涨的房价,有关部门为了缓解人们住房难的问题,相应的就推出了两限房,这对于在城市中打拼的年轻人来说是一件十分便利的事,但是回归实际,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拿到两限房,因为有相关的资格审核,那么,两限房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呢?
  
  两限房申请条件
  
  (一) 申请人应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申请购买两限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的标准
  
  申请购买两限房的家庭人口是3人及以下的家庭,年收入须在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57万元以下。
  
  申请购买两限房的家庭人口是4人及以上的家庭,年收入须在11.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76万元以下。
  
  申请两限房所需证件材料
  
  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卡及首页的复印件,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卡及首页的复印件,老家父母有房子的话,需要房本复印件和房产价值评估报告复印件,如果房本上房屋地址和房主户口上地址不一致的话,还要对应的居委会和派出所开具证明,自己的收入证明,父母的收入证明,如果是退休的,需要原单位开退休证明,社保需要社保局开具证明,自己现居住地的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或者房本复印件,婚姻证明情况。
  
  由于目前城市中中低收入阶层过多,两限房的需求过大,所以政府逐步加强了对两限房的申请管理。申请两限房程序严谨复杂,涉及到部门也比较多,您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否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证件,找到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流程一步一步进行资格审核
  对在城市的居民来说这类房产属于政府的保障性住房的一种,是国家有关部门为了缓解日益紧张的住房问题,而采取的有限措施,因此对于这类房产,如果我们自己不属于这些范围就不能违法冒领
  
  
  
  

·工作过程中工人打架算不算工伤
    工作过程中工人打架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工人打架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员工打架按现行规定不属于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外资企业破产员工赔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外资企业破产员工赔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一、外资企业破产员工赔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外资企业破产员工赔偿问题的规定为:外资企业破产,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并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专利申请日的确定
    专利申请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专利申请日对专利申请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专利申请人是否能获得专利权有直接关系。因此,确定申请日是专利申请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

·司法鉴定的时间不算民事诉讼时间?
    司法鉴定的时间不算民事诉讼时间? 一、司法鉴定的时间不算民事诉讼时间? 司法鉴定时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时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民事诉讼中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五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当代社会,离婚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在法律上消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往往会关系到孩子抚养费给付的相关问题,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五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

·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范是如何实现的?
    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范是如何实现的?工程质保金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产生的。我们依照这个逻辑来思考,为保证工程质量我们提出了工程质保金的概念;那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范,我们又是如何实现的呢?这类问题必须依靠法律的约束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下面我们来看看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一、关于工程质保...

·法医鉴定与医学鉴定的区别
    

法医临床学的任务是通过对人身损伤的检查,再结合现场...

·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对于卖淫的人,如果不是自己心甘情愿的进行卖淫活动,而是在他人的强迫之下进行的话,此时虽然其本身从事的就是卖淫的行业,强迫之人也是会构成强迫卖淫犯罪的。这种情况下就要做出相应的处罚,那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

·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该条款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