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是在战争时期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可以防备敌人的袭击,支持者人民战斗知道胜利的工程。青岛市就存在人防工程,所以有不少青岛人就好奇,在和平时期该怎样进行管理和收费。就来为你介绍一下“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的内容”。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的实施办法的内容
  
  (1988年4月2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我市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人防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人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的省人民防空委员会《关于人民防空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防工程除重要指挥和通信枢纽外,凡有条件利用的,平时都要因地制宜的充分利用起来,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第二条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属国家财产,平时使用本着有偿使用的原则,由人防部门收取使用费。
  
  第三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凡需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个人和外商(以下简称乙方)都应提出申请,经人防部门批准,并同人防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使用合同后,方可使用。
  
  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审批:
  
  (一)使用市人防工程管理单位直接管理的公共人防工程和市委托区、县(市)人防工程管理单位代管的公共人防工程,由市人防办审批;
  
  (二)使用街道、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公共人防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由所在的区或县(市)人防办审批;
  
  (三)各单位的人防工程,由单位自己安排使用。自己不用时,可由所在的区、县(市)人防办安排并审批。
  
  第四条人防工程使用合同履行的期限,一般一次签订不超过两年。期满后需继续使用时可续订。使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条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合理使用人防工程,未经人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结构,改动设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污染和有毒物品。合同期满交回时,甲方应进行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要无条件的服从战备需要。一旦发生战争,或根据统一规划进行工程改造时,乙方应在限期内交回,同时解除合同。
  
  第七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收费范围:
  
  (一)利用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兴办工业、商业、服务业、养殖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有经济效益的事业;
  
  (二)利用人防工程敷设通信线缆和其他管线;
  
  (三)利用人防工程通风调节气温;
  
  (四)利用人防工程的积水点、水井、水库作水源;
  
  (五)利用人防工程施工排出的渣石等副产品。
  
  第八条使用人防工程收费标准,由市人防办、财政局和物价局研究确定;对外商的收费标准,按照有关对外经济政策规定执行。
  
  第九条利用人防工程兴办老年人和儿童文娱活动室以及其他无经济效益的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可免收使用费。
  
  第十条对自筹资金改造利用人防工程办企业,或向人防部门开发的重点平战结合项目集资的,在收费价格上给予优惠。
  
  第十一条人防部门所收取的人防工程使用费,按规定提除上交部门后,百分之五十用于市人防工程建设,百分之五十作为各级人防部门的事业建设、集体福利和奖励基金。后百分之五十的分配比例为:事业建设基金百分之五十,集体福利基金百分之三十,奖励基金百分之二十。
  
  第十二条各级人防部门对收取的人防工程使用费。要加强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到先收后用,严禁乱收滥用。用于市人防工程建设的部分,要纳入市人防建设年度计划。市人防办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对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工作,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在税收、用水、用电、资金、提供货源、发放营业执照、地面配套工程和出入口占用土地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国家和省、市人民防空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人防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人防工程的管理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还关系到国家安全。做好人防工程管理就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好人们,还可以带来经济上的收益,收费可以更好的对人防工程进行建设和修整。详细的内容都在规定中列了出来,政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上就是对“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的内容”的回答。

·工伤鉴定需注意什么手续?
    在建筑工地上,工人遭遇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工人应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规定,只有通过相关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工人才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那么工伤鉴定需注意什么手续?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工伤鉴定需注意...

·上海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
    离婚是谁都不愿见到的事情,闪婚后离婚、多年感情破裂后离婚都非常常见,这两年还出现了扎堆假离婚的现象。全国离婚诉讼费用都要参考法律法规,上海离婚诉讼费要根据上海市物价局和司法局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执行,下面给出一般标准下诉讼费怎么收取: 一、离婚诉讼费标准: 据国务院《诉讼费用...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一、临时工付出劳动理应签订劳动合同 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正式工”...

·企业破产清算税有哪些问题
    企业破产清算税有哪些问题 企业申请破产后的破产清算内容涉及到非常多的方面,其中破产清算的税收层面是很多人都弄不清楚的,不知道要如何去处理。而且企业申请破产的过程中很多人容易忽视这一点,后续可能处理起来就会非常麻烦,遇到问题也不好解决。那企业破产清算税会有什么问题呢? 一、企业破...

·独资企业注册条件有哪些
    独资企业注册条件有哪些? 一、独资企业注册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公司名称。个人独资公司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因此大多数人都会购买保险。但是真正遇到严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因此大多数人都会购买保险。但是真正遇到严重的交通事故时,走法律程序是不可避免的。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处理?如何才能切身维护个人利益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交通事故受害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应...

·一、租房拆迁租户可以获得赔偿吗
    一、租房拆迁租户可以获得赔偿吗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

·主动离职的有没有工资?
    主动离职的有没有工资?有工资。不过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在公司工作十几年了,...

·骑车撞人该怎么办
    骑车撞人该怎么办骑车撞人该怎么办?这可能是许多经常骑车的人会遇到的情况,虽然属于非机动车事故但处理的时候也不能掉以轻心,尤其是涉及到赔偿问题,如果处理不好的话也会给当事人带来无尽的烦恼,在此向您介绍骑车撞人处理常识。一、骑车撞人该怎么办?1、首先应当报警,由公安交管部门判定事故双...

·未成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当中造成的损害程度就包括了轻伤、重伤以及死亡,而如果是以极其恶劣手段致人重伤、死亡的话,则此时仅仅要求行为人年满14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行了。也就意味着,其实部分未成年人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此时未成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