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打离婚官司是否允许缺席判决一般的民事诉讼可以全权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打离婚官司是否允许缺席判决一般的民事诉讼可以全权
您的位置:首页  »  
 

打离婚官司是否允许缺席判决一般的民事诉讼可以全权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打离婚官司是否允许缺席判决一般的民事诉讼可以全权委托代理人或者代理律师来处理自己的案件,在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并非需要亲自出庭。但是,由于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因此,原则上对于离婚诉讼,法院都要求当事人本人亲自出庭。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基于此条的规定,一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就认为离婚案件中如果只有一方出庭,法院就无法判决离婚,于是就在原告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时跟法院玩起了“捉迷藏”,以便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但事实上,一方只要能全面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符合离婚条件的证据,并不需要为另一方的“失踪”过多担心,法院最终会依据证据做出公正判决。二、离婚诉讼法院如何调解法院调解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法院调解根据开庭审理的方式和步骤进行。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对于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可不制作调解书: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综上所述,由于离婚案件是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关系的,因此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当然如果当事人不能表达意志,则可以由其诉讼代理人出庭。而在当事人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官一般也是不会直接作出离婚判决的。可以说被告不出庭的情况,在离婚案件中是很常见的,因为在原告一方想要离婚的时候,被告并不一定也是愿意离婚的。在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不出庭,其实也是能够理解的。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允许缺席判决,然后对离婚案件做出相应的处理,并不会因为被告不出庭,就不会对案件进行判决。
  
  
  

·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吴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章 拆迁管理 第一条 在本市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在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涉及房屋拆迁,取消宅基...

·一、盗窃行政拘留时间有多长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
    一、盗窃行政拘留时间有多长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自然不会给予刑事处罚,但这毕竟也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因此往往会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也就是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

·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可能很多人都认为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与城镇中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但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做出单独的规定,因此要是农村居民离婚的话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其实与城镇的标准没有什么差异。那到底这个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随着农村经济...

·私募股权投资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的操作流程是什么?Private Equity(简称“PE”)也就是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简单的讲,PE投...

·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变更的后果是怎样的合同变更的将产生新合同,导致双方当事人按照新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变更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在线咨询 >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是什么?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是什么?公司注册地址是公司进行注册的重要一步,且在公司法和法律领域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您对于公司注册地址的要求有很多的疑惑,下面和我们一起了解公司注册地址要求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一、公司注册地址的概念 公司注册地址是公司注册的条件与要素之一,公司...

·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在公司,股权就代表着自己在年终的利润所得,同时股权还代表着在公司所拥有的地位是如何的。合理的将股权进行分配,是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的。而且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对股权有着比较明确的要求。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是怎样的?
    当我们遭遇工伤的时候,想要获得工伤赔偿,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了,但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同时也需要写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下面我们就此为您提供一些关于申请书的相关知识和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的模板,供您参考。 一、工伤认定申请书格式 制作工伤认定书是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

·离婚协议未写抚养费可否索要?
    离婚协议未写抚养费可否索要?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

·诽谤情节严重多少次构成诽谤罪?
    在网络持续繁荣的今天,我们的生活逐渐因为互联网而发生了变革。而任何事物都是双面的,利弊同生。诽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变多了起来,更严重的则构成了诽谤罪。那诽谤情节严重多少次构成诽谤罪?本文将会对此问题加以讲解。 什么是诽谤罪?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