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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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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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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和法院诉讼办理离婚。
  
  1、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
  
  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好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民政部门发给双方离婚证。这种离婚手续的时间较快,但前提是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一切事项都达成一致。这类离婚的概率较低。
  
  2、法院诉讼办理离婚
  
  对于离婚、小孩抚养或者财产分割等有任何一个不能达成协议的,只能通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而对于夫妻双方在异地离婚的,不论是否达成一致,都必须通过法院起诉办理离婚。对于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其他证据材料。对于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被告方经常居住的证明,该证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业或者居委会开具的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法院在开庭前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转为正式的审判程序。
  
  对于第一次起诉办理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则需在判决生效后半年才能再次起诉离婚手续。一般法院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大多数会判决准予离婚办理。对于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没有离婚证,只有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书。这个和离婚证效力一样。
  
  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因为出现了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那么此时夫妻就无法协议离婚。若想要离婚的一方态度坚决的话,此时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最终也是有可能达到离婚的目的,即使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此时也不会有太大影响。但是,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要求起诉的一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符合诉讼离婚的标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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