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法定代表人一般就是为整个法人实施义务谈判,对外进行交易工作的一个个体自然人。那么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由那个机构进行。任免法人代表应该是公司章程在公司设立的时候就有规定的内容,可以由董事长担任也可以由总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章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制定。任免机构有股东会的填股东会。没有股东会的填股东。2、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定代表人任免机构应当填写“股东”。3、《公司法》规定: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法定代表人的任免应按章程规定进行。有以下几种情况:股东会任免执行董事,可任法代;没有董事身份,需股东会重新推荐,在董事会层面进行任免董事长,可以任法代;既有董事,在董事会任命董事长,可任法代;董事会任免总经理,可任法代;股东会决议中除了推举的有相关内容,还必须包括章程变更事项,因此,法代的任免需根据情况开不同的会,做不同的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法定代表人很多人都会和法人弄混路I乱,二者其实区别很大,就是在叫法上有相似的地方,一个是组织体,就是一个公司一个企业就是属于法人,法人代表就是代替这个法人从事事物的人。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破坏生产经营罪司法解释定罪标准是什么?
    生产力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无论是工业生产还是农业生产都是必不可少的生产,在经营生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法分子的恶意破坏,直接导致生产出现严重的事故,给经营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在法规中对破坏生产者有严格的惩罚,那破坏生产经营罪司法解释定罪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破坏生...

·公司享有的名誉权规定是什么?
    公司享有的名誉权规定是什么?公司享有的名誉权规定是任何人不能够侵犯公司法人的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有哪些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

·房产买卖合同没有网签,并非确定无效。
    房产买卖合同没有网签,并非确定无效。 《房产买卖协议》不违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已经成立并生效。网签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因市场管理需要而规定的公示程序,是否网签不影响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合同诈骗可以说是特殊的诈骗行为,此时往往发生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而造成的损失一般来讲也是比较大的。与此同时,我国也专门将合同诈骗的行为规定为一个具体的罪名,即合同诈骗罪。那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量刑标准分别是怎样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父母双方因为矛盾离婚后
    父母双方因为矛盾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成了一大问题,如果父亲获得的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母亲需要承担其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责任。但是如果遇到父母离婚后母亲抚养费怎么办如果不给的话?孩子和监护人一定要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维权知识。 离婚后母亲抚养费怎么办如果不给? 按照法律规定是必须要给抚养...

·重组家庭财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重组家庭财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一、重组家庭财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重组家庭财产继承规定是: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强拿硬要是属于寻衅滋事罪的一种,如果强拿硬要的数目达到一定的标准,是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我们带领您一起来详细了解,请仔细阅读。一、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数额达到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遗产继承数额怎么确定
    关于遗产继承数额,其实也就是遗产继承份额,这是指各个继承人可以实际分得多少的遗产。实践中,对遗产继承数额的确定,对继承人来讲是很重要的,那究竟这个遗产继承数额是怎么确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父亲的遗产应该有哪些人来继承 遗嘱继承指定的继承人。 法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