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
您的位置:首页  »  
 

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父母离婚的,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么此时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子女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父母离婚抚养费该怎么给
  (一)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一般法院会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负担成立;
  2、当地生活实际水平;
  3、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 由于社会的分工不同,当事人分为有固定工作的和无固定工作的。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20%--30%,如要负担两个子女以上的,一般要相对的提高,但不会超过50%。这里所说工资是所有的收入基本工资和奖金等。
  2、无固定收入的,可按同年的收入和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比例与(一)相同。
  (三)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根据实际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以实际为标准。
  (四)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主要有两种:1 、一次性给付;2、定期给付或以物折抵。
   二、父母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变更
  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由哺乳母亲抚养原则。父亲只需要给付按协议约定好的每月的抚养费即可。二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国有特殊情况也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至十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基础上做出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可先征求孩子的意见。
  如果直接照顾孩子的一方因生活或身体等原因不能再履行直接抚养义务的,可与另一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如果另一方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或其他原因,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也可诉至法院。但无论孩子判给谁,都是在保护儿童妇女权益保护基础上进行。
  父母离婚的,也不会影响对自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但很多时候孩子判给一方抚养,另一方就只能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抚养子女了。此时父母离婚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各位可以参考一下上述内容。

·起诉离婚立案以后有什么程序
    诉讼离婚的时候,只要原告将材料提交到当地的人民法院以后,如果符合立案规定的话,肯定就会对起诉离婚的案件进行立案的,立案以后就会开始庭审的相关程序。所以说如果处于离婚案件当中的原告和被告方来说,想必也比较关心起诉离婚立案以后有什么程序?在了解过相关的诉讼程序以后,才能够做好充分的准...

·商标法善意侵权的规定是什么?
    商标法善意侵权的规定是什么?商标侵权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

·怎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怎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一、如何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

·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
    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 欠款纠纷属于债务纠纷当中的一种,在具体处理欠款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而要是向法院起诉的话,则需要知道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 一、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 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

·五根肋骨骨折工伤赔偿是怎样的?
    工伤一般指职工在工作以及工作相关活动中受的伤,常见工伤有骨折等。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令人痛心,却又无法完全避免,很多职工对于工伤的认知不够清晰,不懂得如何申请赔偿。工伤的严重程度不同,赔偿也不同,那么五根肋骨骨折工伤赔偿如何申请呢? 一、申请工伤认定: 首先要即使治疗,而后提出工伤...

·申请商标续展费用是多少?
    申请商标续展费用是多少? 一、申请商标续展费用是多少? 1000元,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续展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续展规...

·家里被盗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家里被盗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家里被盗警察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1、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首先要勘查现场。接到报案人的报案,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开始初查,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

·申请破产后要不到债怎么办
    申请破产后要不到债怎么办 在日益改变的大潮流中,并不会一帆风顺,很多人会因为经营失败,宣布破产。那么怎么进行破产申请呢?那么破产后那些债权人又要怎么回收他们的债权呢?破产后债务人无法偿还后又要怎么办呢?申请破产后要不到债,又要怎么办呢?为您解答。 一、破产申请 1、破产申请...

·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超过两年的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国家科委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一些地方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都是3年。但由于现在科技发展迅猛,知识、技术更新换代越来越快,一般商业秘密经过两年基本上已丧失了秘密性,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

·碰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有哪些
    碰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有哪些途径? 一、通过行政部门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要求医院复印病历并封存,以固定证据,然后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并申请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患方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