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设立公司法人需要什么资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设立公司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您的位置:首页  »  
 

设立公司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设立公司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开始有基本的结构之后最重要的就是在内部设置合法的法人,但是法人的设置在法律上是有严格的程序和材料要求的,那么,设立公司法人需要什么资料?其实最主要的材料就是法律规定的关于合法公司所必备的相关信息资料以及法人的授权协议等。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设立公司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1、 营业执照正本 复印件三份 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 代码证正本 复印件三份 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 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 复印件三份 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4、 地税务登记证正本 复印件三份 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注:部分地区是国地税联办,即国税、地税同一个登记证,盖了国税、地税两个章;
  
  5、 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 复印件三份 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6、 法人的的身份证 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注: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去办理(一般法定代表人都比较忙啦,没时间去),需要授权他人去办理,要做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8、被授权的代理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盖公章;
  
  9、单位公章;
  
  10、 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11、 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和财务主管人人名章)印鉴不能使用原子印章。
  
  注册流程依次为:查名(确定公司名字)→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后续手续流程:(后续流程共6项,均在税务所完成,所有手续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和完成)
  
  1. 办理税种登记:按您公司的情况,确定公司的性质(贸易型税率4%、生产型6%、服务型5%等),提供相关材料填妥相关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2. 办理所得税核定:通常所得税为核定征收方式,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相关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3. 办理印花税业务:按您公司的规模,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购买相关印花税票;
  
  4. 办理纳税人认定:按您公司的注册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5. 办理办税员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为您的公司人员办理办税员证件;
  
  6. 办理发票认购手续:根据您公司所需的发票种类,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申请发票。
  
  以上就是关于设立公司法人需要什么资料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只要是公司在设置的过程中办理下来的所有证明文件以及资格凭证都将成为法人设置的必备材料,除此之外还需要法人提供公司整体做出的授权决策的文书才能证明其资格受到公司认可。
  
  
  

·如今即使是国家的正式单位
    如今即使是国家的正式单位,甚至是公务员,都早就已经不存在只要被录用就终身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基本上所有行业所实行的都是劳动合同制。有很多劳动者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就已经开始担心,害怕因为合同到期而失去当前的这份工作。那么,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可以解除么?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可以解除...

·公司法人想注销怎么办理?
    公司法人想注销怎么办理?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公司赚钱,公司经营成为了一种盈利模式。很多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公司法人想要注销公司。很多人想知道注册公司多久后可以注销,注销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那么,公司法人想注销怎么办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婚后获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获赠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子女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归谁要分情况对待,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孩子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的,该房产为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的房产,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个孩子名下,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应...

·委托抚养协议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委托抚养协议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扶养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因为孩子抚养涉及到孩子日后的健康发展,有的时候需要委托抚养,委托抚养是有协议书的,那么委托抚养协议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

·船东对船员责任保险条款
    本保险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附加险,并适用于沿海内河渔船保险。 一、保险责任 保险船舶在航行运输或停泊中船上在岗船员发生死亡或伤残,根据劳动合同或法律,依法 应由船东(被保险人)对船员承担的医疗费、住院费和伤残、死亡补偿费,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会判多久?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会判多久?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二、关于非法进行节育手...

·赠与股份注册资本实缴由谁交?
    赠与股份注册资本实缴由谁交?由受让人来交纳实缴资本,股东对股权受让人隐瞒上述情况后转让该股权的,股权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然后向股东追究违约责任。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且受让人知晓的,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义务...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吗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吗? 一、医疗损害责任属于民事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提前通知
    房屋租赁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确认租赁关系之后,如果因为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解除租赁合同怎么办呢?提前解除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前通知另一方,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提前的日期,由双方协商。那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提前通知书怎么写呢?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篇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提前解除...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