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于职工来说,社保是基本的劳动保障,不管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对于职工来说,社保是基本的劳动保障,不管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对于职工来说,社保是基本的劳动保障,不管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于职工来说,社保是基本的劳动保障,不管是什么单位,都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规定的。当然,有些人是自由职业者,其可以通过补缴社保的方式享受到相关待遇。那么,社保补缴满15年的法条是什么?这个社会保险法有具体条款,规定居民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社保补缴满15年的法条是什么?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一般情况下,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都是要60岁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补缴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工作年限满30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以及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退休的人员,都是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直至退休的。二、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材料?1、 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三、补缴社保的程序是怎样的?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保险法第16条件是针对社保补缴满15年的法条,其明确规定居民满足条件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这样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里需要注意,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补缴,个人补缴的,需要带上身份证、社保中断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社保局申请。
  
  
  

·一、五保户遗产归谁继承?
    一、五保户遗产归谁继承?五保户遗产如果留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按照遗嘱当中的内容来进行处理,没有遗嘱的情况及按照法定继承。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

·农村抚养费给付期限是多久
    很多人认为如果是农村居民离婚的话,此时在孩子抚养费方面与城镇居民离婚时关于抚养费的处理不一样,那到底法律上面是如何规定的。实践中,有的农村居民离婚之后支付给孩子抚养费的期限比较短,那究竟农村抚养费给付期限是多久?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农村抚养费给付期限是多久 抚养费的...

·2023年临漳征收土地每亩有啥标准?
    临漳征收土地每亩有啥标准?征收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

·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全国都在房价逐渐提升,也就造成了现在很多
    随着经济的逐渐发展,全国都在房价逐渐提升,也就造成了现在很多人为了工作的机会,为了孩子学习的发展等都会选择租房居住,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租房合同协议书怎么写,直到发生问题时,很多人才会寻求法律的帮助,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应该在签合同时就搞懂租房合同协议书,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关于租房合同...

·轻微交通人伤事故私了还是法庭好?
    轻微交通人伤事故私了还是法庭好?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伤的很轻,没有什么后遗症,经济条件没有什么负担,和解不...

·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有哪些
    国家为了控制房产交易市场的房屋量,国家采取了征收个人房产税,它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拥有的房产,那么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收标准有哪些?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介绍个人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有哪些 1、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个人房产税的...

·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一、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信用卡逾期不还款的法律后果
    信用卡最大的特点就是有透支功能,但事实上构成了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到期不还款,不但可能会造成法律纠纷,还会承担高额罚息,最重要的是会形成不良记录,给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1、承担高额罚息。信用卡违约后,通常涉及到的罚息费用为循环利息费用和滞纳金。循环信用实质...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怎么样判刑
    走私普通货物量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去哪里开庭
    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去哪里开庭 一、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去哪里开庭? 开庭一般在案件管辖地法院开(也就是与侦查的公安机关、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相对应的法院开庭),有时为了普法的需要,也在犯罪地法院开。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各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案件范围相适应。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