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债权人借钱出去的,最害怕的就是出现债务人不还钱的情况。而实践中,有的债务人就会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来逃避债务。那具体而言,债权人要是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对此,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给你解答。
  一、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我国的《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请法院取证。比如对于股票来说,可以去查其操盘记录,如果股票已经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说出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虚构的债务是不真实存在的债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但是债务是否是虚构的需要证据证明。
  二、如何应对债务人转移财产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上,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是属于恶意的话,那么该行为就是不被认可的,因为债务人有按照约定还款的义务。而要是债务人真的转移了财产的话,此时债权人其实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

·一、醉驾没有录口供是否可以定罪?
    一、醉驾没有录口供是否可以定罪? 证据充分就可以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 如果没有被告人认罪的供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认定构成犯罪;但如果仅有被告人有罪供述,但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依法不能认定构成犯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

·《劳动合同法》九十八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九十八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三是解...

·企业征地补偿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企业征地补偿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企业征地补偿是指企业用地被政府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依法征收时对企业进行的相关的补偿,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多多少少会遇到土地面积限制发展的情况,此时,企业就面临着征地的选择。企业征地或征用个人土地都有一定的补偿标准,今天,我们就来听听企业征地补偿给您...

·经销商拖欠货款怎么办?
    经销商拖欠货款怎么办? 一、经销商拖欠货款怎么办?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

·存单质押风险有哪些?
    存单质押风险有哪些?一、什么是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 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

·刑法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

·工伤住院待遇包括哪些?
    在部分较为危险的行业中工作,工伤的发生概率相对更高一些。在一般工作中,也可能发生工伤。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付出,公司与社会应该对他们的人身财产权益进行依法保障。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应在法律保障范围内维护权利,应该了解工伤住院待遇包括哪些。 一、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1、治疗费用:工...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土地只有五类土地一种: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白藤街道、斗门镇、白蕉镇、井岸镇、乾务镇、莲洲镇。 补偿标准:耕地:50400/亩;园地;38767元/亩;林地:19067元/亩;养殖水面;52300元/亩;未利用地:15467元/...

·一、国企改制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国企改制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国有企业转制,可以视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子女成年后起诉抚养费应该怎么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即使父母离婚后,双方仍应该对子女有抚养费支付的情况,但是如果孩子成年后仍未得到过父母的抚养费,子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对父母进行起诉,那么对于子女成年后起诉抚养费应该怎么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关于抚养费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