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法拘禁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了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非法拘禁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了吗?
您的位置:首页  »  
 

非法拘禁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了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时候在破案压力下,会对一些和案件无关的人进行询问或者羁押在看守所。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被限制的,属于被侵权。那么,非法拘禁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了吗?国家赔偿有一定的范围,公安机关非法拘禁他人的,受害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一、非法拘禁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了吗?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日期,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2、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提供与受害人关系的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请求事项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3、证明赔偿请求涉及的刑事拘留、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相关处理情况的通知书、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4、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三、哪些情况下国家赔偿不予受理?
  
  
  赔偿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受理:
  
  
  1、赔偿请求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
  
  
  2、本机关不是赔偿义务机关的;
  
  
  3、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
  
  
  4、超过请求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
  
  
  5、办理赔偿案件时无法确定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6、对赔偿请求已经依法作出不予受理、驳回、终止或者是否予以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无正当理由基于同一事实再次提出赔偿请求的。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是侦办刑事案件的主要部门,在办案过程中要做到合法合规,对于当事人错误羁押导致其人身自由受限的,公安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要支付国家赔偿,按照拘禁天数乘以全国职工平均日工资计算赔偿金额,受害人主张赔偿,要准备好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 当今时代有许多的借贷不再是单一的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双务合同形成互负债务的关系。虽说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都有行使抗辩权的权力,但是权力的行使都是有条件的,如果无限制的行使抗辩权不仅会造成权力的滥用还会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损。那么行...

·离婚后起诉抚养权的被告是谁?
    父母双方均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该抚养义务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即便是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了,对于孩子也依然有抚养义务,但是一般夫妻离婚后法院会将孩子判给夫妻一方,如果双方均不愿抚养孩子,那么离婚后起诉抚养权的被告是谁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离婚后起诉抚养权的被告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以及行使权力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以及行使权力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洁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

·离婚前的共用财产离婚后抵押是否有效
    离婚前的共用财产离婚后抵押是否有效?离婚前的共用财产离婚后私自抵押是无效的,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抵押有效...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 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

·浙江省诈骗罪数额是多少?
    浙江省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属于经济发达地区,但是,也是诈骗高发地区,有些不法分子总是以合法的手段妄想谋取非法的利益,于是各种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事件层出不穷,诈骗就是其中一种,浙江省诈骗罪的数额也不计其数,我们今天要探讨的,就是关于浙江省诈骗罪数额是多少的话题,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
    如果你觉得试用期内,就只是企业剥削劳动者的话,那就错了。在试用期内,企业也是要承担一些风险的。那到底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呢?而在试用期内,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 1、试用期结束签订劳动合同 风险:超过一个月...

·朋友欠钱逾期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逾期不还怎么办朋友欠钱不还直接起诉,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二、欠债还不起怎么办(一)、欠债人无力偿还: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债权人也向尽早拿到欠款。2、...

·组织淫秽表演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现如今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些社会风气真的是道德败坏的一种极度的表现。比如说有一些淫秽表演视频,可能您在网上面也有见到过,违法犯罪分子组织他人来进行淫秽表演,这种情况下,很容易造成淫秽表演视频的急速传播,对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组织淫秽表演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