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利权的终止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专利权的终止
您的位置:首页  »  
 

专利权的终止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专利权的终止,指专利权人获得的专利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

    专利权的终止有下列三种情形:

    一、专利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专利权期限依不同的专利分为下列两种:

    1、发明专利:期限为二十年;

    2、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期限为十年。

    专利权的期限截止于申请日起的第二十年或者第十的的同一日。

    二、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而被终止。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专利权的年费。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专利权人没有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没有按规定缴足的,应当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齐,并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每超过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终止。

    三、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

    专利权人可以声明放弃已获得的专利权,但权利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自愿放弃权利声明书。

    属于第二、第三种因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的,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时生效。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故而工程的质量关系者人们的生命安全。幕墙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类,为了使人民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在工程完工通过自检后,需要按照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验收工作。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总则...

·一、工伤认定后到签定多久?
    一、工伤认定后到签定多久?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治愈出院并且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才可以申请,时限也是有规定的: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治愈出院后1个月内申请,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做出工伤认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 二、工伤事故发...

·婚姻法中抚养费包含哪些《婚姻法》第21条规定:“
    婚姻法中抚养费包含哪些《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抚养费的权利.”所谓抚养,主要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第一,父母因为子女提供必需的物质生活条件,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予以照顾,以保障子女的生存...

·违约金比例该怎么约定比较合适
    违约金比例该怎么约定比较合适虽然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比例做出了最高的限制,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在这个范围内也是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违约金比例的。那此时违约金比例该怎么约定比较合适?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违约金比例该怎么约定比较合适 根...

·家庭暴力、虐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暴力、虐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虐待行为。它包括对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亲密关系)、亲子、手足或长者的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

·开设赌场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开设赌博罪的定义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

·放纵走私罪是什么意思,怎么处罚放纵走私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放纵走私罪。当然,情节不严重的不犯本罪,对此需要严格把握。另外,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海关工作人员,非海关工作人员同样不构成犯罪。那么,什么叫放纵走私罪,究竟放纵走私罪判多少年?请继续关注本文内容。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如何合法使用?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如何合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的启动资金,很多人并不太了解公司注册资本的使用要求和使用限制。那么到底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公司注册资本怎样算不合法使用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如何合法使用公司的注册资本,...

·商标权的优先权期限是多久
    商标权的优先权期限是多久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重要标志,可以用来区分该企业与其他企业,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我们都知道,企业如果注册了一个商标,就拥有这个商标的商标权。可是,对于商标权的优先权您又了解多少呢?商标权的优先权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关于商...

·竞业限制协议解除与终止的要点有那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双方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满两年时自动终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可以约定不支付违约金以及补偿金,是否需要补偿与赔偿,由双方协议解决。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竞业限制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