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是什么
  
  现在的社会经济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合伙企业的发展情况会涉及到法人的变更,合伙企业法人的变更要经过许多程序,办理过程中也要用到许多材料,那么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都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法定代表人因自身更改姓名导致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户籍证明;
  
  4、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股东变更(发起人股权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变更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的,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另有规定的,视章程规定提交材料。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变更认购股份的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5、股权转让的,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变更认缴出资、(认购股份)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若您需要办理法人的变更,您可带上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材料证件,前往相关登记机关进行办理。一般情况下,法人的变更在两周之内即可办理完成,但是如果涉及到股权转让,那么变更的时间可能会稍延长。

·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几种?
    一、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几种 从行为的性质把毒品犯罪分为消费型、经营型、持有型和破坏禁毒活动型四类。 其中,经营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走私制毒物品罪; 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5、非法买卖、运输、携带...

·起诉离婚要多久开庭审理?
    一、起诉离婚要多久开庭审理?一般而言,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起诉后多久开庭,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

·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
    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 一、法院收取的费用: 1、诉讼费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
     不论父母有什么错,孩子总是无辜的。因此不管是夫妻离婚,还是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那么一般来件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要想解决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了解自己属于哪...

·车祸全责应该怎么样赔偿伤者
    车祸认定为全责,根据赔偿数额,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此时,如果有商业险的,则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若没有投保商业险,则由具体的车主或者直接责任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受害人遭受...

·夫妻户口不在一起能借钱吗
    可以,除非传销破案起诉,一般都认作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借钱不是用于家庭生活,而是赌钱,挥霍等,这个债务,不属于共有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

·起诉离婚的时候被告不出席怎么办
    在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到了开庭的时间,则就需要原告方和被告方都能够出庭,这样才能对案件事实调查清楚,也是有利于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的。但实践中,起诉离婚的时候被告不出席应该怎么办才好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起诉离婚的时候被告不出席怎么办 起诉离婚时...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和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和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加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

·企业融资条件审核应该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企业融资条件审核应该注意的事项是什么?在现代社会,对于很多的企业来说,资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很多的资金,因此,在现实的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企业进行融资,那么,企业融资条件审核应该注意的事项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企业融资条件审核应该注意的事项是...

·诉讼离婚有原则吗
    随着国家经济开放和发展,国外的文化也逐渐引入到国内了,相比与之前的传统,现代社会更是多了开放和包容。但是也有其他现象随之而来。比如离婚率的增加,相比与几十年前,我国现在的离婚率已经翻了几番。离婚案件也增加了许多。今天我们就来讲讲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有原则吗?有什么需要我们注意的呢?...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