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果是公司法人用交社保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果是公司法人用交社保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如果是公司法人用交社保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果是公司法人用交社保吗?
  
  对于整个公司来说,公司的法人就是一家之主一样,那公司法人需要像普通的职工一样缴纳社保吗?根据相关的说法,公司的法人是有独立的财产,可以依据自己的名义来缴纳相关的社保,但是总的来说,公司法人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
  
  一、公司法人需要缴纳社保吗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法人就是企业,企业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企业只能给在该企业的员工缴纳社保,因此,公司法人不需要缴纳社保。
  
  二、公司法人代表要缴纳社保吗
  
  公司法人代表也是属于公司员工中一员,所以也要交社保,具体流程如下:
  
  对于单位员工,通常都是以单位名义办理社保缴纳业务。对此单位相关参保办理人员会根据即定的社保办理流程进行,个人需要填写社保申请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即可。单位对根据个人工资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来缴纳各位保费。
  
  三、公司法人代表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情况
  
  第一,如果公司法人代表不是本公司的职工或劳动者时,公司法人代表不必要在本公司缴纳社保。
  
  第二,如果公司法人代表工作在其他单位,也可以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无需再在本公司缴纳社保。
  
  相关阅读:什么是社会保险
  
  (一)社保含义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特征
  
  1、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3.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
  
  4.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5.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主要功能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
  
  一般公司的法人也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到户口所在地进行社保的办理,因为这是国家对全体公民的一种合法权益,但是一般作为一一整个公司的法人来说,不用像普通的职工那样缴纳社保,也就没有必要。
  
  

·在缓刑期间可以贷款吗?
    有人疑问,罪犯能不能贷款?在缓刑期间可以贷款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缓刑期间可以贷款吗根据银行规定的放贷条件来看,并没有规定罪犯是不能够贷款的,因而只要满足了贷款条件,那就是在缓刑考验期间那也是可以申请贷款的。二、缓刑期满发现漏罪怎么办? ?缓刑期满以后发现漏罪的,不再进...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法律常识 1、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众所周知,员工在进入单位之后,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合
    众所周知,员工在进入单位之后,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确定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事实劳动关系确定标准。 一、...

·土地使用权置换涉税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权置换涉税需要注意什么? 在实际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土地置换是一个常见的现象和行为。政府对土地置换有着明确严格的规定。而土地置换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的置换,而且土地使用权置换也是涉税的。这是由于土地不是私有的,都是国有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那么,土地使用权置换涉税需要注意...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

·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都有什么
    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都有什么 一、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都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误将公司机密文件发给别人算不算侵犯公司的商业机密?
    误将公司机密文件发给别人算不算侵犯公司的商业机密?只要泄露了公司的机密文件就算是构成了犯罪,不管当事人初终是怎么样的。(一)违反保密协议首先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又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雇员违反保密协议很可能同时侵犯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因此...

·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被混淆,然而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定罪量刑又是不同的,因此明确区分非法经营罪和赌博罪是很有必要的,那么非法经营罪和赌博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非...

·建设工程合同由于离我们生活较远,因此说起建设工程合同,可能大
    建设工程合同由于离我们生活较远,因此说起建设工程合同,可能大多数人都听说过,但是如果再问您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很多人可能根本就不清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

·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分别是谁
    虽然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在犯罪主体上面,这两个罪规定的都要求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那么您知道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分别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实际上无罪的人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对于这个问题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