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可以要求强制退股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可以要求强制退股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可以要求强制退股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可以要求强制退股吗
  
  当股份出现一些问题公司的股东满足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退股。在一般的情况下,股东退股就会产生一定的责任,而且要对其他相关的资金问题进行解决,那么如果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可以要求强制退股吗?接下来为你具体解决这个问题。
  
  股东退股有几种情形:
  
  1、某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
  
  2、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
  
  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适用破产会计的处理方法。
  
  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用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务清偿。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
  
  一、股东虚假出资 别的股东可以要求强制退股吗?
  
  公司法的基础理论认为,投资人一旦向公司缴纳(包括认缴或实缴)出资而成为公司股东后,基于资本维持原则,便不能撤回出资;股东若需退出公司,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一、股权的法律属性
  
  笔者认为,所谓股权,是基于投资人因向公司缴纳(包括认缴或实缴)出资的行为而产生的投资人对公司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这种权利,既包括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也包括资产收益和利润分配等财产性权利。
  
  根据上述定义,股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是发生在股东和公司之间,且由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一种权利。
  
  既然股权是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那么,根据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股东应当有自由处分的权利。这种自由处分至少应当包括:1、变更该权利(包括变更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等);2、消灭该权利(包括公司解散时的终止股权以及相应情形下的撤销股权等)。
  
  二、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应规定
  
  (一)有限公司股东退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司法解释的规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决定以拍卖方式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价时,应当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股权价值并通知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公司或者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以拍卖方式变价的,应当以评估价格购买该股权。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依据前条第一款规定购买股权后,应当参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减资注销或者转让等方式安排股权。
  
  (二)股份公司股东退股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法并不绝对禁止股东退股。
  
  三、股东退股的法律可行性
  
  (一)《公司法》明文规定的股东退股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以及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了股东在相应情形下所享有的退股权,这种退股权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成为一种法定权利。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形下,股东享有当然的退股权。
  
  (二)股东是否享有协议退股权?
  
  如前所述,股权是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股东和公司有权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协商处分该权利。
  
  因此,股东可以与公司通过协议的方式,退出股东身份,退回对公司所享有的股权。
  
  (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并无关于股东不得退股的禁止性规定。
  
  由于法无禁止,因此,股东和公司可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内自由处分其股东权利。
  
  (四)股东协议退股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公司法》禁止公司抽逃出资,但股东退股行为是否属于抽逃出资呢?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的应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包括: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通过与公司协议的方式退回股权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不应认定为抽逃出资。
  
  综上,股东不仅享有法定情形下的退股权,而且也享有通过与公司协商退回股权(股份)的权利。
  
  四、股东退股的路径
  
  (一)法定退股的路径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在法定退股情形下,股东可以直接通过向公司出售(转让)其股权的方式退股。
  
  股东退股后,公司应当注销其股权(股份)。
  
  (二)协议退股的路径
  
  在协议退股情形下,股东如何退股呢?
  
  由于协议退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因此,协议退股时,公司应当首先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然后再按照公司收购股东股权(股份)的方式实现退股。
  
  五、公司可否以强制退股的方式除名股东
  
  如前所述,股东享有在法定情形下以及与公司合意的情形下退回股权的权利。但是,除非股东自愿,公司却无权强制股东退回股权(股份)。
  
  若公司设立时各股东一致承诺,或公司成立后股东与公司协议:在某种情形下相关股东必须无条件退股。当条件成就时,公司有无权利强制除名股东
  
  在约定的退股条件达到时,公司即取得要求股东退股的权利。这一权利可以理解为公司对股东的解除权。此时,公司经向该股东发出解除通知,便在股东和公司之间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已经履行的应恢复原状,据此公司可向股东退回投资款并索回股权。于是,公司便可在协议条款的基础上,实现强制除名股东的权利。
  
  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对于“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可以要求强制退股吗”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股东享有在法定情形下以及与公司合意的情形下退回股权的权利。但是,除非股东自愿,公司却无权强制股东退回股权。

·怎么理解分公司和总公司法人吗?
    有人问分公司和总公司法人吗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只有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代表。分公司只有负责人。但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分公司的负责人。分公司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由总公司承担。下面让我们为您解读有关问题,欢迎阅读。一、总公司才有法人资格,才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不具有...

·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罚
    我们生活在一个和平安定的社会,但在和平的背后,是有许许多多的法律在维持着这个社会的安定,我国一直以来都讲究法制,所以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一个违法行为,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下面为您介绍关于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罚。 一、什么是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采...

·离婚抚养费计算公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使人心力交瘁,不仅仅是双方当事人需要对离婚财产进行真多,还关系到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当然我国离婚抚养费是有计算标准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离婚抚养费计算公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

·醉驾者如果在一起起车祸面前的规定是什么?
    醉驾者如果在一起起车祸面前的规定是什么? 首先,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工程质量检测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检测标准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很高,在施工过程中注重施工技术以及建筑材料的质量要求,在竣工之前会根据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确定质量合格以后才能够正式投入使用。具体标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工程质量检测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应...

·如何办理起诉离婚的相关信息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发生,但是也有很多不多形式的离婚案件,有很多人会不知道如何办理起诉离婚,在一定的情况下,有很多人需要办理起诉离婚,因此走上法庭,但是在走上法庭之前,当事人需要了解一定的程序,这样就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起诉离婚的相关信息。 一、起诉离...

·达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什么?
    达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什么? 我们国家现在是高速发展的一个阶段,国家对于高速公路的建设非常上心。现在我们国家的高速公路可以说是越来越普及,近几年高速公路的修建征用的土地也不在少数,那么我们有没有关心一个问题,那就是达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有哪些?
    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有哪些?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虽然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但在实践中,两种罪名在某些方面有其相似之处,互有交叉,两者就很容易混淆。因此把握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之间的法律界限就尤为重要。那究竟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有...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年规定 企业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规定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