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签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签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签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签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吗
  
  签了离婚协议有时候可以反悔有时候不能反悔,那么什么时候签了离婚协议书能反悔,什么时候又不能呢?这个问题必须要分情况。
  
  1、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那么,此时,就算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2、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但是对财产分配方面不满意,可以反悔,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
  
  二、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怎么办
  
  1、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
  
  2、因财产分割而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是只有订立了《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3、因《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的事项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探视时间、子女姓氏问题等,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4、因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在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起诉的权力只能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2年内行使。
  
  要注意,离婚协议书其实更多的是受《婚姻法》的调整,所以在当事人都签字之后,其实此时该协议书并不会马上生效,而在生效之前其实就不存在违约的情况,因为此时对当事人还不具有约束力。通常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之后,才会说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这样的情况下一方反悔不履行的也就会出现离婚协议书违约的情况。
  
  

·新婚姻法全文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全文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遗嘱见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规定,在立遗嘱的时候,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而实践中,也不是任何人都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此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您知道遗嘱见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一)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出轨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婚外情,严重的情况下出轨行为可能会构成重婚或非法同居。但对于一般的出轨行为来讲,要是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话,是否能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九...

·发音一样汉字不一样构成商标侵权吗?
    发音一样汉字不一样构成商标侵权吗?是否侵权,是综合判断的。如果只是同音不同字,其他方面比如用途、行业、种类等差别很大,不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等,就不是侵权。商标侵权一般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

·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后,是否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设置竞业限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平衡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和尊重劳动者就业权...

·继承法丧失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丧失继承权的规定是什么?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

·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有什么后果
    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有什么后果1、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根据...

·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对吗
    刑法规定了刑期的计算标准,但是没有规定刑期的开始计算时间,那是因为每个案件的审理时间不同,而且要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才能计算。那么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对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对吗 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是错误的。在法院判决书...

·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天气等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施工,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需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告知停工原因,期限等。按照规定,对于停工的项目,施工方应该在两个月内提交停工报告。那么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写?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一、建筑工程停工报告怎么...

·申请计算机软件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表格,2份)。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