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听证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www.nj48.com Ͼͬʦ
国家赔偿听证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一般应组织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听证。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侵权损害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可以不组织听证。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国家赔偿案件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刑事赔偿案件和其他司法赔偿案件。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听证,是指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开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认证的审理活动。
第五条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在听证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六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进行听证一般实行独任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合议制。
独任法官应由从事赔偿审判工作的审判员担任,书记员担任记录。
第七条经听证、质证属实的有关证据,应当作为认定赔偿案件事实的根据
听证程序履行义务
资格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手续
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义务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听证人员的姓名;
(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昕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
综合上面所说的,要使行听庭程序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我国推出的听证主要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取决于他人的意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受害人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所以,国家的法律是公平的,是无私的,而对于我们公民也应遵守法律履行好自己该有的义务。
一、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一、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发现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采取合适的方式保全财产,夫妻一方私自转移共同财产是属于犯法的行为,过错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
二、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1...
欠条和借条哪个有法律效力?
欠条和借条那个有法律效力?欠条和借条都具有法律效力,区别如下: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3.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4.在未注明偿还日期...
在我国行政拘留复议能成功吗?
在我国行政拘留复议能成功吗
关于行政拘留提起行政复议的案例不是没有,但是您表面上来看好像行政复议全部都是以失败而告终的,那是因为现在国家工作人员作出行政拘留的这个决定的时候本身就是非常谨慎的,不能因为当事人不满意所以就不执行行政拘留了。有部分人员对于在我国行政拘留复议能成功吗的...
一、离婚按揭房如何去名字?
一、离婚按揭房如何去名字?离婚按揭房是不可以去名字的。贷款没有还清,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夫妻双方,双方无权变更住房名字。需要贷款还清之后,办理完毕房产证,再去办理过户更名。双方可以把住房分割情况细则,写入离异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等以后住房贷款还清之后,再依据离异协议,办理过...
怎么认定单位恶意欠薪的行为
怎么认定单位恶意欠薪的行为有时候单位拖欠员工薪水,确实是因为自己没有收回货款,暂时无法支付员工工资。但有的情况下,单位却是恶意欠薪,即在资金足够的情况下,仍旧不按照约定时间、数额支付工资。那实践中该怎么认定单位恶意欠薪的行为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认定单位恶意欠薪的...
怎么对未成年抢劫量刑处罚
由于法律中规定已满14周岁就可以构成抢劫罪,因此实践中也是有部分未成年人是可以构成抢劫罪的,既然被认定构成犯罪,肯定要作出刑事处罚。但由于此时犯罪行为人尚未满18周岁,因此在处罚上面就不会那么重。究竟怎么对未成年抢劫量刑处罚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怎么对未成...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
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
生病时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生病时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在我国法律法规当中,任何物品或者东西都有它的所有权,其他人是不能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对这些东西的所有权进行占有的。在生活中,如果有人利用职务之便,对这些东西的所有权进行侵占的话,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