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10万-50万(含50万元):5%50万-100万(含100万元):4%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0.5%二、收费说明: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三、房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房产纠纷诉讼一般时效为两年,延付、迟付、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一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90天内,必须协助业主办理好房产证,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我国这类案件的办理有着较为明确的时间规定,我国的相关当事人需要在这类时间规定内进行办理。相关的案件律师在进行收费时,可以按照相关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一审没有判决这类案件时,在二审期间相关的律师只能对这类案件进行减半的收费。
  
  
  

·中药材购销合同范本
    中药材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中药材购销合同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名称: 2、...

·夫妻中的一方失踪可以离婚吗
    生活中,夫妻中的一方搞失踪,多数都是为了躲债或者家庭关系不和谐,但这样长此以往的找不到人,势必会对夫妻感情生活造成影响,另一方也就会萌生离婚的念头。那么此时夫妻中的一方失踪可以离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一方失踪能离婚吗,夫妻一方失踪怎么离婚?只能通过法院判决,...

·怎么划清遗弃罪和其他犯罪行为的界限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义务赡养自己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和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因为他们是没有生活能力的群体。如果无故遗弃的话,根据我国法律有权判处当事人遗弃罪,那么什么叫遗弃罪呢?应该如何界定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什么叫遗弃罪? 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所谓遗...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会面对合同到期,但是在合同到期时不续签了,企业需要提前通知吗?答案是肯定需要提前通知的,并且在公司不续签的时候,还需要给予劳动者适量的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劳动者自己不续签呢?也是需要告知的。对于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的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就离婚以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请法院进行裁决,在很多的离婚案件中,会涉及到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那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解答。 一、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以要精神损失费 ...

·分析入股合作协议范本的内容
    分析入股合作协议范本的内容 入股合作协议书 甲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股权,并作...

·判有期徒刑认罪态度好减刑多少?
    一、判有期徒刑认罪态度好减刑多少? 法官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首先要看罪犯是否“认罪、悔罪”。“认罪、悔罪”除了罪犯要以主动真实的言辞和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以外,还要以罪犯积极、自愿、认真地接受改造的客观行为表现出。除此之外,法官还会综合考虑原判情况及罪犯接受改造情况。 认罪态...

·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证吗?
    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证吗?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家的一些建设与投资在不断的加大力度,很多情况下都会占用其他人们的土地,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一个赔偿问题。根据土地性质不同,拥有证件不同,占地位置不同,最终的补偿也就不会相同,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往往会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日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往往会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日期,开发商应当在约定的日期内交付房屋。然而,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开发商迟延交房的情况,这显然是会对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损害,那么此时开发商迟延交房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开发商迟延交房...

·仲裁庭如何判定劳动关系认定仲裁事实?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和证明彼此之前的雇佣关系存在的证明,不过现实中也会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相关责任不会与工作人员签订相关合同。遇见这种情况通常仲裁庭会如何判定劳动关系认定仲裁事实呢?下面我们就给您讲一讲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