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浙江省精神抚慰金从交强险赔偿是否可以?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浙江省精神抚慰金从交强险赔偿是否可以?
您的位置:首页  »  
 

浙江省精神抚慰金从交强险赔偿是否可以?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精神抚慰金从交强险赔偿是否可以优先主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进行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根据侵权法原理,应当先确定物质损害赔偿金,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结合《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之规定,可以得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必须依附于物质损害赔偿金,而不得在物质损害赔偿金获赔后,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在物质损害赔偿金确定的基础上予以确定。
  
  
  二、如何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同时,由于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本身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时还应当区别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两种不同情况而定。
  
  
  1、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所在的县(区、市),平均生活费标准,应以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早均生活水平为准,不应区分城市和农村。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综上所述,在处理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当事人也就是投标人可以要求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精神抚慰金,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补充。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比较关键,可以根据当地生活标准、社会发展水平及伤残鉴定结果等因素综合衡量。围绕赔偿发生纠纷的,可以找有关部门调解。
  
  
  
  

·​一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而另一方不同意的,人民法院能否启动鉴定程序
    1.在衡量个案情形是否符合法律关于依申请进行证据保全的条件时,法院应当基于申请人提交的初步证据,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在全面审查申请保全所依据的初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证据保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是否准许证据保全申请作出审慎判断。2.根据民诉法规定,当...

·交通事故责任对半能报工伤吗?
    职工要是在上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了车祸的话,经过认定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那要是车祸责任对半的话,此时还能报工伤吗?不少人都有这方面的疑虑,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下吧。 一、车祸责任对半能报工伤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条件是:1、必须在上下班途中。包含两个条...

·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
    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 一、股权转让中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 如果转让的股权表现形式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股权转让还涉及哪些税种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量刑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2克以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4克以下...

·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协议离婚要多长时间
    无论夫妻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都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不过,离婚方式的不同,意味着实际需要满足的条件也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吗?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

·一岁孩子抚养权问题
    一岁孩子抚养权问题 孩子未满二周岁,根据相关规定: 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因为未满二周岁的子女,对母亲生理上的需求、心理上的依赖,是父亲所不能替代的。加之母亲更耐心、细致,无疑较父亲更能胜任抚养婴幼儿的职责。 当然,二周岁以下子...

·网上借贷泄露个人信息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行业的模式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网上借贷。网上借贷有着潜在的风险,网上借贷泄露个人信息也经常发生,通过将个人信息出售,获取非法利益。网络是一个新兴的复杂的事物,您一不留神就容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因此您要加强保护意识,至于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可以随我们一起探...

·当今社会上,普遍存在很多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认劳动合同的情况,
    当今社会上,普遍存在很多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认劳动合同的情况, 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劳动纠纷,在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下,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申请劳动仲裁那些东西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确认的证据,并且劳动关系证据需要几个呢,下面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一、申请劳动仲裁并不有明确规定要提供多少个...

·私募基金外包机构的服务范围有哪些
    私募基金外包机构的服务范围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外包机构设立的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其中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服务和信息技 术系统服务的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有效; (三)经营运作规范,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组织...

·商标抢注撤销如何应对
    商标抢注撤销如何应对应对商标抢注有三条路径,部分治标部分治本,下面就逐一介绍,先介绍治标的,再介绍治本的: (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 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