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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企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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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企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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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标准壁垒的风险。

   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化是国际IT企业发家致富的“主线”,而这一切都是围绕着法律展开的,所以涉及知识产权权属界定、侵权纠纷的诉讼自然会触及IT企业的“命根”。但并不是网络及IT企业的所有知识产权都可以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数据库的法律保护就是一个薄弱的环节,而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只是停留在表现形式上,对于技术性稍强的“抄袭”,在法律认定上是十分困难的,类似的法律保护不足的情况在网络及IT领域还有很多。技术标准的形成则对发展中国家发展新技术和新产业带来更多的法律风险,我国企业不久前面临的DVD和数码相机等技术标准纠纷其实只不过是这种趋势中的“冰山一角”而已。

   2、法律空白的风险。虽然我们的法律体系一直在极力跟上IT产业的步伐,

   造成法律空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立法体系自身周期的迟缓、对法律问题认识的不明确不统一、新法律规定和已有法律关系的不清晰等都是我们必须要顾及的,除了这些原因之外,在网络和IT立法上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难题,那就是一些网络及IT领域立法中立法基准的不确定性,最典型的就是我们在知识产权立法时设定知识产权保护的度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算有再完善的立法和再严格的执法也不会起到很好的效果。

   3、多重管理的风险。重复管理、交叉管理的问题在网络和IT领域十分突

   4、跨国司法管辖的风险。电子商务与因特网的国际性,给已有的法律管辖体系及司法自治原则所带来的挑战,恐怕是怎样夸大也不为过的。如果一个网站公开教授犯罪方法或提供毒品交易服务,那么,如果简单地依据以往的一般法律原则,可能的结果就是,世界上所有联网国家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因为这种行为大概是违反所有国家的法律的,并且所有联网的国家可能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地。这还算是比较容易解决的,如果同一种行为在一地是合法的,而在另一地是非法的,则到底应适用何地的法律,就成了问题。

   5、色情信息和不良信息带来的风险。 如果互联网本身不是迁就甚至是纵容、鼓励了人性中的很多阴暗面,如个人利益至上、不负责任地发泄、自闭、空想、满足很多难以拿到阳光下的欲望,等等,恐怕也不会发展到今天的规模。

   6、企业分担个人责任的风险。网络只是一个平台,在其上完成交易和信息发布等行为的往往不是网络企业自己,而是众多的消费者和用户,“汇众家之所长、联四海之商贾”正是网络的优势所在。但反过来,真正到了出了问题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那些活跃的、虚拟的交易者和信息发布者可能早就蒸发光了,只剩下那个跑不掉的倒霉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者。

   7、信息安全的风险。

   8、产品缺陷的风险。

   9、融资中的风险。网络和IT企业的成熟和发展都离不开资本,但在企业进行孵化、接受风险投资、再融资、上市及海外上市的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10、核心技术个人控制的风险。 这些资产往往只掌握在少数技术骨干手中,这些个别技术骨干如果另起炉灶,这个企业恐怕也就难以维继了,某些竞业禁止的规则往往不是被忽视就是难以得到落实,其间的法律风险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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