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36396元×20元。
  
  三、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四、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b、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a、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b、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五、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
  
  b、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
  
  d、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在近几年中,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普及,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知道要在入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会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作出任何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我们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
  
  

·如何理解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
    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作出回答。但是,《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款明确、简练地使用了“另有重要罪行”的宇样,规定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 提条件,并未再加别的限制,清楚地表现了“另有除正在侦查的犯罪之外的重要罪行”的含义,而未要求该“重要罪行”是与正在侦查的犯罪不同种的犯...

·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给出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策略,对于这些发展策略的采用将会快速的使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得到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虽然已受到国家的重视,但仍然存在很多问...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都有哪些?
    提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您可能都会有这样的一个认识:都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都是个人买卖,没有什么区别。其实不然,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么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都有哪些?本站我们给您进行详细解答。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都有哪些?一、个体是指个体工商户,主...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条例细则是怎样的?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费条例细则是怎样的? 海南省地处国家最南的省份并且四面环海,涉及海南省当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标准,就会有不一样的地方,那么具体的实施条例和细则是怎样的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征地补偿的标准应该,给予,并且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条件下才能够进行。 ...

·一、电信网络诈骗逮捕后怎么判刑?
    一、电信网络诈骗逮捕后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对审理医疗损害责任案件纠纷
    对审理医疗损害责任案件纠纷一、关于案由的问题根据《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可以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区分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其中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应包括未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不涉及医...

·犯窝藏罪怎么判刑处罚?
    一、窝藏罪怎么判刑处罚 1、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加重处罚事由:犯窝藏、包庇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客体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

·我国旧刑事诉讼法告知程序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虽然不至于一切都在百废待兴,但相对其他国家来说一切都显得不太完善。我国的政策、法律以及土地规划,城乡发展的相关法律都是从已经有过的实践和其他法律参考而来的,难免会有一些缺漏的地方。那么,我国旧刑事诉讼法告知程序存在哪些问题? 我国旧刑事诉讼法告知程序存在...

·强奸罪的有效报案时间是多长时间?
    强奸罪的有效报案时间是多长时间? 一、强奸罪的有效报案时间是多长时间? 法律中对于受害人的报案有效时间没有具体的限定,法理上只要在法定的追诉期内都是可以报案或提起控告的。 案件的追诉时效根据最高刑罚来确定,强奸罪的最高刑法为死刑,因此追诉时效为20年。 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

·要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最重要的就
    要是生活中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最重要的就是积极的去处理事故,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在实际处理事故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处理交通事故注意什么问题 交通事故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