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浙江省盗窃罪新量刑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浙江省盗窃罪新量刑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浙江省盗窃罪新量刑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1.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较大的,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巨大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三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每增加六万元,增加六个月刑期;
  
  (4)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盗窃,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3.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未遂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未遂原因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既遂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1)夜间入户盗窃的;
  
  (2)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3)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6)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7)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8)流窜作案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
  
  (10)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免除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的除外):
  
  (1)归案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者归还被害人的;
  
  (2)盗窃近亲属财物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在我国盗窃是一类较为严重的犯罪案件,我国对相关的当事人的犯罪行为予以严重的处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这类案件的处罚主要是依据相关盗窃的金额进行处罚的。包括财物、首饰、文玩等一切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都属于盗窃案件的物品。
  
  

·发放加班工资要加绩效吗?
    发放加班工资要加绩效吗?加班工资是不加绩效的,基本工资和加班费里包括绩效不合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付出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考核规则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绩效考核不得包含在加班费或者基本工资内,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

·一、交通事故车损能报多少?
    一、交通事故车损能报多少? 多少钱不固定。车损险赔付的计算方法为: 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特别提醒: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其中“折旧金额”的车辆保险计算公式为“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9座...

·女孩结婚法定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女孩结婚法定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一、女孩结婚法定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在商务合作时,都可能遇到合同诈骗的情况;而集资诈骗则多发于一般人。那么,有人就会问了,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为你整理了关于这问题的详细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集资诈骗和合同诈骗具体有哪些不同方面,就请跟着我们一起往下看吧...

·只有言词证据能定罪吗?
    只有言词证据能定罪吗? 一、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 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是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 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只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的证据是不能定罪的,同时只有口供也不能定罪判刑,不能轻信口供。如果有其他的证据且相互...

·取保候审的人会被判实刑吗?
    取保候审的人会被判实刑吗? 即使取保候审也会有被判实刑的可能,关键还要看具体案情。但是可以取保候审,就有判缓刑的可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

·内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
    内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内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但是不能随意的减少,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根据商务部和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内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审批工作开始进行。1、由股东会做出减资决议。股东会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老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老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财产分割范围 首先要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关于夫妻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

·交通强制险缴费流程
    交通强制险缴费流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机动车车主必须要缴纳交通强制险,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必须强制缴纳的一种险种,目的在于减少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风险。那么交通强制险缴费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一、交通强制险缴费流程(一)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

·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
    一、什么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比如,行为人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驾驶员,在启动汽车时,没有注意汽车周围的状况,以致将一个在汽车后面玩耍的小孩轧死。此案例中,行为人身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