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自愿净身出户还给抚养费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自愿净身出户还给抚养费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自愿净身出户还给抚养费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自愿净身出户还给抚养费吗?净身出户也有义务抚养孩子,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其人自身经济条件,结合双方协商的结果。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1、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2、 同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二、离婚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1、离婚协议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使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受到阻碍。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2、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尽快离婚或图省心,而放弃自己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权利,以免将来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有些人协议离婚后,马上又反悔,无非两个因素。一是感情上的因素。因一时之气,而协议离婚。双方冷静下来后,都想起对方的优点,仍相互关心,放不下对方,觉得当时办离婚太草率。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办复婚登记就继续同居生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另外一种因素是因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要求对子女抚养费进行变更,或因遗漏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发生争议,此时,当事人必须到法院起诉。抚养费这是我国婚姻法当中明确保护的孩子的权益,但是净身出户这并不是说法律上强制规定的,如果在约定净身出户的同时双方都没有在协议书当中提到抚养费的支付,其实,将来抚养孩子的一方如果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净身出户一方支付抚养费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净身出户这不代表着抚养孩子的这种义务也就随之消失了。
  
  
  

·一、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费用交给谁?
    一、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费用交给谁? 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费用交给房地产的办理中心,备案之前就需要先缴纳费用,该费用之中并不包含税额,只有在备案之后才需要纳税。 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所以租房备案后,房东需要缴纳一定比例...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主要有哪些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主要有:

    第一,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nbs...

·对拖欠货款30万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
    对拖欠货款30万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 一、拖欠贷款30万的解决方法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所谓协商,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的友好商量来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是我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合...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额度最高是多少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额度最高是多少? 一、中期票据额度最高是多少?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发行中期票据,通常会透过承办经理安排一种灵活的发行机制,透过单一发行计划,多次发行期限可以不同的票据...

·一、四川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四川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法是什么?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

·怎么对非法行医罪量刑处罚 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为他人治病,
    怎么对非法行医罪量刑处罚 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为他人治病,多数情况下就会构成刑事犯罪——非法行医罪。但在具体定罪处罚之前,需要先对非法行医进行认定,您知道是如何认定的吗?而非法行医罪的量刑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

·私募基金是一定要托管吗
    私募基金是一定要托管吗 一、什么是基金托管人? 自1998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国内第一批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我国出现基金托管人;2001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国内第一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4月,新《基金法》颁布实施,除商业银行外,允许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托管业务...

·未成年人犯盗窃罪怎么量刑处罚
    法律中规定构成盗窃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是可以构成此罪的。也就是说有部分未成年人也是有可能构成盗窃罪,那一般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话该怎么进行处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入室盗窃如何认定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

·产品外观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产品外观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1、作者为公民的,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者的死亡时间起算。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