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诉法九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刑诉法九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刑诉法九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刑诉法九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公安机关逮捕的程序是什么?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所以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其实就是对公安机关在逮捕的时候的程序上的规定,如果没有出示逮捕证就强制性的逮捕的话肯定是程序上的违法。而逮捕在我国是只有检察机关才有资格批准的,当检察机关同意逮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签发逮捕证,并且进行逮捕的。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大概来讲,刑事拘留是一种相关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后续侦查的顺利进行,然后对犯罪份子暂时关押起来,然后进行下一步的侦查收集证据的行为。而行政拘留是指将违法人员进行拘留惩罚,情节较为严重。所以相比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更加长久,且控制性更强,因为多多发生于刑事更严重的案件处理和执行当中。...

·公司法人职务具体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职务具体包括哪些?公司法人在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各类规章制度、推进生产销售的过程中,以及开展外部事务,进行营销活动、签订经济合同时,都需要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法人的代表具体实施,在实践中,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公司负责人担任,这样才能与行使公司法人的代表权力相适配,那么,公司法人职...

·一段和谐的婚姻关系
    一段和谐的婚姻关系,往往需要婚姻双方的维系。当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无法再进行下去的时候,双方都有权提出离婚。在离婚的案件下有时是只属于一方的责任的。那么丈夫离家出走可以起诉离婚吗?下文中就针对该问题进行了解释与分析说明。 丈夫离家出走可以起诉离婚吗?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调解无效...

·如何进行商品房合同更名
    如何进行商品房合同更名商品房合同当中的名字,其实也就是实际购买商品房的人,而日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也是以商品房合同上面的名字为准的。实践中在商品房合同上签字之后最好不要进行变更,若非要更名的话也是可以的,那到底此时该如何进行商品房合同更名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合...

·刑事案件中缓刑跟立即执行什么区别
    刑事案件中缓刑跟立即执行什么区别?1、起算时间不同;立即执行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缓刑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能折抵考验期限。2、义务不同;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缓刑应...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化建设一直是我国非常注重的一方面,农村的发展一直是我国非常关注的民生问题,所以现在的许多房屋拆迁建设绿化商城道路交通是非常普遍的,所以了解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非常重要。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房屋拆迁的具体赔偿内容。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

·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
    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签赠与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一、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 只要协议是有效的,有效期没有限制。当然现实中,还有附期限或附条件的赠与协议,这种协议签订后即成立,但尚未生效,一旦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后,协议即生效。 赠与协议是可以撤销的,但法律规定情形除外 1、赠与合同...

·最新社会抚养费条例是怎样的?
    自我国成立以来,人口数量急剧增长,针对人口增长现状与经济的发展不相协调的情形,我国立法机关在了解本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制定了社会抚养费条例,各省市需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征收办法。在一个法规制定后,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也是会做出适当的调整的,你是否知道最新社会抚养费条例是怎...

·集体合同是什么?
    集体合同是什么,如何协商与签订?我们一般常见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而与集体合同相比是不一样的,集体合同普遍是指企业与工会之间签订的合同,签订的主体是不同的。集体合同跟普通合同一样,也存在法律效力。那么,集体合同是什么,如何协商与签订?请看下文。 ...

·枪支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乱象也变得越来越多,有些非法之徒甚至倒卖枪支弹药,对整个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也威胁着每个人的安全,所以我国一直对枪支问题进行严控严打,今天,我们就通过法律知识,来了解枪支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如何量刑处罚 《刑法》违反枪支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