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怎么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怎么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怎么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怎么规定的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不少人想着一些非法途径去获得财物,如通过恐吓等方段去获得财物。还有一些人想剑走偏锋地去敲诈某些人的“不义之财”,譬如当行为人知道了某贪官贪污的事实,于是威胁贪官如果不给钱就告发其贪污犯罪事实,其实这种行为也是非法的。像这种通过恐吓等手段迫使他人因为恐惧而交付财物的行为会涉嫌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成立敲诈勒索罪有敲诈财物数额的要求,或者有多次敲诈的行为。也就是说被害人去公安机关报案时,犯罪嫌疑人的敲诈行为要达到一定财物数额或多次敲诈的行为,公安机关才会组织刑事立案。1、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指两千元以上的财物,刑事立案时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做相应调整。2、多次敲诈:指行为人在两年内有三次以上敲诈行为,而不管其总共敲诈金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规定。值得注意一点的是,如果被害人只是在已有的损失是否值得被挽回的问题上纠结的,是困扰,不是恐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司机甲捡走乘客乙遗落的手机,给乙打电话说:给付现金三千元则归还手机。这种行为不成立敲诈勒索罪,可能成立其他犯罪。终上所述,当行为人敲诈财物两千元以上时,或两年内有三次以上敲诈行为的,可能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支票兑现必须本人吗
    支票兑现必须本人吗?在现实生活中,支票已经慢慢地取代现金成为货币流通的方式之一。支票的兑现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那么支票兑现必须本人吗?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支票兑现必须本人吗支票的兑现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提示付款期内,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

·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有哪些?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最主要的权利之一,比较常见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在三大抗辩权中,不安抗辩权应用的最有普遍,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后,合同暂停执行,行使方不再承担合同义务。那么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

·怎样收集劳动关系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为了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双方一般会签署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还是存在着大量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或者签订完合同后却交由单位保管,若日后双方出现了纠纷,许多单位就会否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怎样收集劳动关系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呢?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

·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购买社保吗?
    人们来到新企业工作,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在合同里面,要注明工资报酬、工作内容、社保福利等。而有些小企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以种种理由不缴纳社保,只给员工发放工资。那么,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购买社保吗?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大致解释。 一、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购买社保吗? ...

·拒绝履行,解除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拒绝履行,解除合同在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两个概念。很多人会把这两个名词的概念混淆,以至于搞不懂这两种行为的后果和出发点。如果是有着正当的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协议,那么其实就不算做违约。下面我们就带着您深入了解一下吧!大陆法国家一般都严格区分拒绝履行与合同解除的概念。无正当理由而拒...

·债权风险清收方案
    1、律师首先对公司提供的债权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1)债权凭证是否合法有效,证明债权数额、还款期限的基础证据包括合同,进出库单、送货单,发票、往来结算单据,对账单等是否存在瑕疵,是否达到诉讼需要的证明标准。2)财产线索。包括对方公司开户行、帐号、自有或租用的办公用房、厂房或其他...

·消费贷款获得批准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消费贷款获得批准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一、消费贷款获得批准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一)收入稳定的工薪族 商业银行虽然大面积布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但因为无抵押,银行将面临更大的风险,所以在审批贷款时,他们会更倾向于挑选优质客户。 (二)有公积金缴存记录的员工 随着近年来消费贷...

·诈骗3万7能缓刑吗
    如果满足判处缓刑的条件,即可以。《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

·四川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
    近年来,随着四川省房价的不断上涨,大多数人在四川会选择购买二手房,那么对于在四川购买二手房的具体是怎样的流程,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由“”来为您解答四川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的具体规定。 一、四川二手房的买卖交易流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

·开车撞死了人会坐牢吗?
    开车撞死了人会坐牢吗?开车撞死了人,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坐牢的,但如果是蓄意谋杀,则需要判刑坐牢。我国刑法第16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例如有人蓄意撞上行驶中的汽车自杀,汽车避让不及,发生了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