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使用到期怎么续期?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土地使用到期怎么续期?
您的位置:首页  »  
 

土地使用到期怎么续期?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土地使用到期怎么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是多久: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的土地都是有年限的,而且在年限到期之后是必须要进行重新续签,这样才能合法的再次使用土地,而且自己确实要续签的,必须要提前申请,这样才能更快的审批下来,所以,土地使用续签对于土地的拥有者是很重要的,合法的利用和规化土地也才能使我国的土地发展的更好。
  
  
  

·婚后一方出轨取证怎么操作
    婚后一方出轨取证怎么操作 一、婚后一方出轨取证怎么操作 1、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 如果配偶与情人在...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单位必须自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是不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则就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华侨及外籍人如何办理在华遗产的继承手续
    华侨及外籍人可以继承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法遗产,在申请继承遗产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首先向居住国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在华死亡人的亲属关系。申请人申请的公证书须居住国外交部或...

·如何打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打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在现代社会中,借条已经跟“雷锋叔叔”一样,人人都知晓。这可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它是由无数因为没打借条而无法讨债的借款人的“血泪”垫定的。当然,所谓的打借条自然不是草草写完了事,而是要确保它是有效的。那么,如何打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农村中的房屋一般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面的,而这样的土地按照
    农村中的房屋一般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面的,而这样的土地按照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农村居民只拥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虽然农村房屋也是可以购买的,但多数情况下都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进行购买,那城镇居民是否可以购买农村房屋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出卖房屋的,宅基地...

·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有关文件是什么?
    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有关文件是什么? 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保证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在法庭上不认罪的话怎么处置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庭审的时候出现了当庭翻供的这种情况,这对于相关的工作人员来说都是一件性质非常严重的事情。因为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当然也不排除在之前询问的时候是存在着工作人员屈打成招的结果的,不过也有些犯罪嫌疑人就是属于典型的拒不认罪。那么,在法庭上不认罪的话怎么处置? 一、在法庭...

·合同一方违约,是否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同时支付违约金?
    合同其中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主张赔偿的方法,主要有以下2种类型: 1、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以及另外向买方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其中,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支付;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按照实际损失+可预见收益计算。 ...

·如何处理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
    现在的很多公司的法人不一定是老板自己,法人只不过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一个人名,很多时候执行权力时根本用不到,就像一个注册名字一样。但是公司如果遇到发现困难的时候,公司法人应不应该借给公司呢?如果我们遇到这种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的这个问题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漳州五险一金缴交比例是多少?
    现在大多数人群都已经意识到五险一金的重要性,每个月定期缴交五险一金,对日后的生活会产生很大的帮助。所以,为了让自己的生活有更多保障,选择合适的工作不仅只取决于企业给出的薪水高低。正如大多数人所知,缴交五险一金已成为您找工作衡量公司好坏的标准之一。那么,漳州五险一金缴交比例是多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